租房网签备案税金要缴纳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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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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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房备案和网签所缴纳的税用就是相关租房税。一般是征收3%减半征收营业税。由于租房是涉及到了相关的交易,所以是必须缴纳税务的。如果不缴纳税收的会根据相关法律来进行处罚。

租房网签备案税金要缴纳多少?

一、租房网签备案税金要缴纳多少?

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房子是要缴税的,而且我国已经实行了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各地区也出台了关于租房备案以及缴税的相关规定对房屋出租备案及缴税做了相关规定。

二、租房合同网签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本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2018年7月1日前签订的非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7月31日)。

2、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红色不动产权证;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3、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办理网签手续;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无论是网签还是备案都是为了规范租房的市场。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租赁房屋无论是营业还是居住都是必须要缴纳相关税收的,如果不缴纳税务的话,税务局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当事人进行相关处罚,以规范租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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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
2.5%;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2.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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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登记费,100元。
缴纳流程:
1.手续:不用贷款的,买卖双方带齐资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等一齐到房管局先递件申请缴纳,审件通过后,七天左右到相关部门交税费,再拿所有单据回房管局申请出证。
2.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征收幅度。
判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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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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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1.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二、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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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还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请按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确定,如属于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确定,否则,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确定。如属广州市工业用地详见《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可登陆本站首页“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进行检索查阅。
依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从租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则随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申报缴交,具体税期由属地管辖的地税机关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广州市从2000年起,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至9月。
注:如属于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二、以广州为例,房屋租赁税的计税公式: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267号)第六条以及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免征)。
(二)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出租非住宅取得租金收入,除按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外,还涉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个人出租非住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办法是: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1、纳税人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规定的标准计提或者缴纳属于2007年度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计算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纳税人已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的,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重新申报。
2、纳税人在2008年度内补计缴2007年度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财务会计核算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并且年终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在计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须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3、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营业税
依照我省规定,个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按次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元以上都应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证》所记载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以开征范围内房屋坐落地点的实际土地等级的年税额标准为准。以翠屏区为例,翠屏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五个等级,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1.5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其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个人所得税费用
个人所得税以房屋租赁所得计税。房屋租赁所得等于租金收入减去合理的费用。费用包括:
1、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租金收入的20%;
2、按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可据实扣除;
3、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用,凭税务机关认定的票据可以据实扣除,维修费用较高的可分期扣除,但每月最高不能超过800元。
个人房屋租赁税计算的举例说明
以每月租金2000元计算。
印花税假设合同期为1年,则应缴印花税为:2000×12×0.1%=24元,即每月应缴印花税2元。
1、个人住房出租租金收入,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4%=80元
营业税:2000×3%=6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60×7%=
4.2
元教育费附加:60×3%=
1.8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60×1%=0.6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80-60-2-
4.2-
1.8-0.6)×10%=10
5.14元
以上六项合计:25
1.74元。加印花税2元,则每月应缴税金及附加25
3.74元。
2、经营性房屋出租,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12%=240元
营业税:2000×5%=1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元
教育费附加:100×3%=3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00×1%=1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240-100-2-7-3-1)×20%=16
9.4元
免租期怎么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免租期怎么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实中偶尔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房子以合作或者是赠送的形式租对给方使用,但是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房产税的收取也有所区别。
【案例】:A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B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今年年初刚出租给C公司使用,当初为招揽租户,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月1日~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
那么,这两处房产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也即是,房产税一般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以上两种情况较为特殊,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无租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B公司应依照房产余值为A公司代缴纳房产税。根据规定,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
1.2%。如果无租使用的房产为300万元,即每年应代缴纳房产税=3000000×(1~30%)×
1.2%=25200(元)。
【免租期】
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优惠目的是按期获得租金。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特殊规定外,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承租方无需缴纳和承担相应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的房产税。又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所以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即A公司,按照房产原值缴纳。
租房产税怎样计算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租房产税怎样计算缴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出租房屋时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产税的,同时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的证件的登记和办理,并不是简单的出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了。那么,租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呢?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
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入)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人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样缴纳?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租的房产除“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外(是指自用或自住的房产,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收房产税),其它类需要交纳房产税,也就是我们说的租赁税;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各地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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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网签备案需要缴税么
一般在租赁房屋之后,当事人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的,那么同时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租房税费。其中涉及到的税费主要就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至于印花税,根据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免征。要注意的是,针对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不同,办理网签备案的时候最终计算出来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也是不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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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房时要缴纳房产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承租人如何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租人如何缴纳房产税等 承租方不需要交纳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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