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的合同是否转包给分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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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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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总公司签的合同不能直接转包给分公司的,第一,合作方当初之所以和总公司签合同,看中的肯定是总公司的资质,而总公司将这一业务转包给分公司的话,有可能分公司各方面的技术根本就不符合客户的要求,第二,公司的这种行为也已经涉嫌构成了违约。
总公司签的合同是否转包给分公司?

一、总公司签的合同是否转包给分公司?

1、一般总公司签的合同是不可以直接转包给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不一定具有总公司的资质,而且总公司不经客户同意就直接转包的这种行为也涉嫌违约。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相当于代理人,分公司的行为可以代表总公司,分公司的行为却代表分公司自己。分公司虽然也有营业执照,虽然也有法人,但是公司却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简言之就是分支机构。

二、分公司债务与总公司关系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总之,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三、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实,总公司签合同,然后让分公司来完成这项业务本身就涉嫌挂羊头卖狗肉。就算总公司要这样做,也应该提前和合同相对人进行协商,在瞒着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下让分公司来做这些事情,哪怕完成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追究总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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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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