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利和股本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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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两者的关系就是都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而股东权益又称为净资产,是指公司的总资产中扣除了负债部分之后剩余的部分。而股本则是资本的公积和盈余公积中没有分配利润的总和。而股本包括普通股,其中也包括优先股本。
股东股利和股本关系是什么?

一、股东股利和股本关系是什么

1、股东权益和股本之间的关系就是股本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2、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3、股本

股本 ,亦作股份;股份资本,是经公司章程授权、代表公司所有权的全部股份,既包括普通股也包括优先股,为构成公司股东权益的两个组成部分之一。股本的大小会随着送股和配股而增加,但市价不会改变,这是由于送配股后除权的原因。

4、股东权益内容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二、企业对股东分配的是什么?

1、什么是股利分配

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而且股利属于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

股利分配涉及的方面很多,如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确定股利的支付比率,即:用多少盈余发放股利,将多少盈余为公司所留用(称为内部筹资),因为这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价格产生影响。

三、利润分配的项目

1、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盈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公益金

公益金也从净利润中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形成。

3、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先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依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公益金、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四、股利分配的支付方式

1、现金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盈余(特殊情况下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支付)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

2、财产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不得已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发放的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

企业对股东的分配第一是股利的分配,第二就是对利润的分配。而在股利分配的时候。要向股东分配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并且是属于公司的税后的净利润的分配。而利润分配则包括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这种是要经过股东会决定才能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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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出公司,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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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人格否定
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二)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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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资本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注册资本是由最初的股东支付的。股份制公司在设立之初便会招募大小股东。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公司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股东资金的支持,相应的,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也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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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把房子租给其他股东,股东有权利利用他人资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老张打算开办公司,自己出资80%,另外两个股东各出资10%。公司前期的设立工作都是老张一手操办的。现在公司需要办公地点,正好他自己名下有一个200多平方米的公建,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都很适合,他就把这个公建房屋出租给了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办理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久公司正式成立了。  经过两年的经营,由于公司效益不太好,其他两个股东认为原因是公司经营成本过高,尤其是公司租用的公建房屋是老张的个人财产,租金又高,两人觉得老张让公司租自己的房屋是在赚公司的钱,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于是,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了。老张是否违法呢他来到论典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律师。  虽然老张是该公司的股东,但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老张的其他财产与公司没有关系,他有权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的缔约能力,可以同任何相对方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虽然老张经办了公司与自己的房屋租赁事宜,但就合同双方的主体来看,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房屋是一个的法人行为,该租赁行为应为合法有效。至于房租是否过高,应以相关部门确认的本区域内房屋平均租赁价格为基准,如果超过30%应视为租金过高。如老张故意抬高租金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侵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权利的,可以以公司名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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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殊权利有哪些,股东特殊权利的作用有哪些,股东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的七大特殊权利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及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相关条文: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二、查阅复制权 1、章程、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复制; 2、会计账簿——查阅; 3、查询程序: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拒绝的,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转让股权 1、向第三人转让——过半数人同意;转让的程序:需要书面通知——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的情形下,股东应该购买;不购买的情形下,视为同意; 2、向其他股东转让,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 强制执行——通知——20 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 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公司发生严重困难,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10%以上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六、请求收购公司股权 1、前提条件:五年不分配利润,五年连续盈利;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届满修改章程使之存续; 2、程序:6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90日内可。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七、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 1、前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 2、程序:连续180日持股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拒绝诉讼,30日内未提讼,情况紧急,侵害股东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讼; 3、涉及的法律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
大股东利益侵犯小股东利益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公司经营中,经常存在大股东通过行使其表决权的方式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机制维权方式为::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提讼的要件是:  第一, 1、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可提讼,;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只有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讼。 第二, 2、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讼。只有在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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