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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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销售分公司可以按照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相关的分公司也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我国的监管部门和法律管理部门对这类分公司的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相关的商业合同。
销售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可以吗

一、销售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可以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二、扩展资料: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这类合同时,相关的分公司应积极的沟通,得到总公司的认可才可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我国的当事人应认真的履行相关的合同,司法和行政部门都会对这类商业合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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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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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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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销售合同简易版样本
[律师回复] 对于顺义区销售合同简易版样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 (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 ____年__ 月 __ 日 至 ____年__ 月__ 日),乙方提货不少于 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 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 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 ____%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 供货价格:每件___ 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___ 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___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件零售价规定为____ 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100%赔偿经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不得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销地点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货款总额的100%赔偿给甲方,同时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商或经销商资格(本款所指销售为较大规模的公开销售)。
六、广告宣传
1、乙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甲方。
2、 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 根据乙方销售需求,己方按成本价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其他与产品销售有关的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和推广活动有咨询、知情权。
(2) 在乙方发生违规销售时,有权查看乙方的帐目。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渠道内再以其它任何方式或由任何机构来销售本产品。
(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4)有向乙方提品销售必须文件的义务。
(5)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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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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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有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三十天内办好本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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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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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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