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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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瑞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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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同时有加重也有减轻的可能性,酌定量刑一般就是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灵活的掌握量刑的情节,针对不同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对于有可能比较重的案件可以进行减轻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一、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两者都有;量刑情节就是对量刑轻重有影响的情节,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种是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本身明文规定,如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等等。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但出于司法经验人之常情等调整量刑的情节,如因无钱治病而盗窃的从轻处罚,作案手段卑鄙的从重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只能从轻从重,不能减轻加重。

一种是分为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免除情节、从重情节、加重情节。从轻从重是在一档法定刑范围内的较轻较重地量刑,减轻加重是在一档法定刑的轻一档或重一档的范围内量刑,免除就是免除处罚。

二、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

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

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

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

前科是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综合上面所说的,酌定量刑情节一般是对于审判机关才会拥有的权利,对于此权利就是对案件从各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虑作出从轻或者是从重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判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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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酌定情节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作出特定处理的情节,法定情节的内容都是对于所有的犯罪或者某几类犯罪或者某一性质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一般情况而规定的。例如,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社会特殊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后的态度等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与适用,对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量刑情节,是指影响社会的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事实情况。作为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和各种事实情况,千变万化,错宗复杂。减轻处罚从罚是量刑情节之一种。以刑法是否对于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减轻处罚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不同角度,可以对法定情节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表节适用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总则性规定情节和分别性规定情节;
2、根据法定情节的法定处理结果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从严处罚和从宽处罚情节;
3、根据法定情节是否必然对量刑结果产生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过分为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方面: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

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犯(刑法第67条);

5)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
4)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
二、酌定情节的概念是什么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酌定情节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作出特定处理的情节,法定情节的内容都是对于所有的犯罪或者某几类犯罪或者某一性质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一般情况而规定的。例如,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社会特殊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后的态度等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与适用,对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量刑情节,是指影响社会的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事实情况。作为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和各种事实情况,千变万化,错宗复杂。减轻处罚从罚是量刑情节之一种。以刑法是否对于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减轻处罚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不同角度,可以对法定情节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表节适用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总则性规定情节和分别性规定情节;
2、根据法定情节的法定处理结果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从严处罚和从宽处罚情节;
3、根据法定情节是否必然对量刑结果产生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过分为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方面: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

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犯(刑法第67条);

5)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
4)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
二、酌定情节的概念是什么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刑法酌定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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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不是从轻也不是减轻处罚,而是由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判断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类型,继而对其施加刑事的处罚。若是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即使其书写了辩护词,也不会产生从轻处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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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酌定量刑的情节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酌情量刑情节的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1、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不同。一般地说犯罪动机卑鄙恶劣的,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及改造的难度也大,处刑应重些。
2、犯罪手段
犯罪手段残酷、狡猾的程度不同,反映出犯罪人是否具有犯罪的经验和对社会的仇视程度,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所不同。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相同类型的犯罪,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情况下发生,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大不相同。
4、犯罪侵害的对象
侵害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有差异。如挪用救灾、救济款物比挪用一般的公款危害更大。因此处刑轻重也应有所不同。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作为非构成要件的损害结果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重要根据。这里的损害结果包括直接的、有形的结果(如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和间接的、无形的损害(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恶劣影响等),它们虽然对定罪没有影响,但是,其能够直接表明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因而是重要的酌定情节。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量刑的依据,主要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但也可以参考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这些情况和表现是与犯罪有关的思想和行为的表现,而不是犯罪人的个人出身情况、职业甚至政治面貌等。除法律有规定的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以外,上述表现和情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是量刑时应当斟酌考虑的事实情况。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除法定情节以外,行为人是否积极实施挽救行为,以防止结果的发生,是否积极退赃,是否主动赔偿损失等,均能表明其悔罪程度、主观恶性如何,对此情节在量刑时应当适当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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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减轻处罚是法定情节吗
不是。酌定减轻处罚是法定减轻处罚的对称,是指刑法虽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审判机关根据审判经验和具体案情,可以依其法律意识酌量掌握的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一种。以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减轻处罚的类型。适用酌定减轻处罚,应以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中的减轻处罚情节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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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一)、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假想防卫;
7、假想避险;
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认罪态度较好的。
(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1、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我国在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了规定的同时,也对不能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要求,其中醉酒的人犯罪和法盲犯罪就是不可以从轻处罚的。除此之外,如果你还想了解减轻处罚的情节内容,请上网站进行深入了解,并且还可以就你遇到的问题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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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一)、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假想防卫;
7、假想避险;
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认罪态度较好的。
(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1、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我国在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了规定的同时,也对不能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要求,其中醉酒的人犯罪和法盲犯罪就是不可以从轻处罚的。除此之外,如果你还想了解减轻处罚的情节内容,请上网站进行深入了解,并且还可以就你遇到的问题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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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一)、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假想防卫;
7、假想避险;
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认罪态度较好的。
(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1、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我国在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了规定的同时,也对不能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要求,其中醉酒的人犯罪和法盲犯罪就是不可以从轻处罚的。除此之外,如果你还想了解减轻处罚的情节内容,请上网站进行深入了解,并且还可以就你遇到的问题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一)、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假想防卫;
7、假想避险;
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认罪态度较好的。
(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1、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我国在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了规定的同时,也对不能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要求,其中醉酒的人犯罪和法盲犯罪就是不可以从轻处罚的。除此之外,如果你还想了解减轻处罚的情节内容,请上网站进行深入了解,并且还可以就你遇到的问题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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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危害结果较轻的。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的。4、积极退赃的。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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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问题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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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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