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超少数股东权益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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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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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亏损超少数股东权益的话,用亏损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则用母公司的权益对冲亏损。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的情况也正常。如果亏损超过股东权益,说明少数股东的权益为负值。
亏损超少数股东权益怎么处理?

一、亏损超少数股东权益怎么处理?

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二、对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有哪些?

持有或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董事会极易为控制股东操纵,如果中小股东没有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由控股股东决定是否召集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且内容并不限于此。赋予股东提案权,使其有机会将其意见和建议传达给经营层和其他股东,使其拟定政策时更加谨慎,从而预防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促使股东法定权利的实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此外,新公司法还规定了少数股东知情权的保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表决权的回避制度、特定情形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特定情形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以及代位诉讼制度。

综上所述,子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如果超过少数股东权益的,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如果规定股东承担责任,则用少数股东权益对冲亏损,等以后有利润后再弥补。作为少数股东,也享受一定的权利,当公司出现连续盈利的时候,能主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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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例如,某公司母公司产生1亿元利润,同时有一家控股70%的子公司也贡献1亿元利润,这样公司合并报表显示共有2亿元利润,但这2亿元并非全部归公司股东所有,还需划出控股子公司利润的30%,即3000万元分配给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这样,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享受分配的最终利润为1.7亿元。
关于少数股东损益有一个财务分析技巧,由于上市公司对并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披露有限,投资者可以从少数股东损益的多少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合并范围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下降了,则反映子公司经营不佳,分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按比例下降。相反,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上涨则反映子公司经营走好。
扩展资料:
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以后的余额为净利润。上述第1点与第2点涉及的有关规定,从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来讲,是正确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其实现的净利润(其中包括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利润)应当分别由控股母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分享,所以说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根本用不着考虑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只是在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要求精确反映本年度实现的净利和各股东占有的份额。
上述第3点涉及的规定,是从集团公司角度来讲的,这里所说的“全部损益”应当是抵消了内部未实现利润后的损益,这里所说的“净利润”应当是集团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从集团公司的角度讲,是全部已实现损益。
但是,这里所说的“少数股东损益”,是依据子公司未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的净利润计算出来的,很显然存在矛盾。
在以上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影响集团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关键就是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指标,在合并报表中影响子公司“净利润”指标的就是集团内部交易,并且这种交易主要是逆销和平销会产生影响,而在顺销中产生未实现利润在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不影响少数股东损益。
我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均未规定内部交易逆销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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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子公司账面净利润(损失)调整了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额及商誉的摊销额之后的余额与少数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企业集团利润总额的分配。在按复杂权益法处理时,若会计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了资产或其所发行债券为母公司所购人,则作为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基数的子公司净利润(损失),尚需调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
会计期内
在会计期内,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存在着一定的钩稽关系,即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加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去本期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合并计算编辑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为了综合反映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而编制的财务报表。这里的企业集团是指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它由母公司编制,主要服务于整个集团的股东。所以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我国采用母公司理论观,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服务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主要强调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损益。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子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损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我国现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有关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大致体现在以下几点中。
第七条第1款规定
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计算确认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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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以后的余额为净利润。上述第1点与第2点涉及的有关规定,从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来讲,是正确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实现的净利润(其中包括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利润)应当分别由控股母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分享,所以说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根本用不着考虑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只是在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要求精确反映本年度实现的净利和各股东占有的份额。上述第3点涉及的规定,是从集团公司角度来讲的,这里所说的“全部损益”应当是抵消了内部未实现利润后的损益,这里所说的“净利润”应当是集团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从集团公司的角度讲,是全部已实现损益。但是,这里所说的“少数股东损益”,是依据子公司未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的净利润计算出来的,很显然存在矛盾。在以上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影响集团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关键就是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指标,在合并报表中影响子公司“净利润”指标的就是集团内部交易,并且这种交易主要是逆销和平销会产生影响,而在顺销中产生未实现利润在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不影响少数股东损益。我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均未规定内部交易逆销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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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亏损,干股股东要承担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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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
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二、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五、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六、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七、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八、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扩展资料:
股东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舅舅,他前几天和他朋友一块投资了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是公司的小股东,我现在想要帮忙给问一下利润结转少数股东损益,股东在公司的利益有什么?
[律师回复]
1、 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7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十分原则和概括,范围也十分有限。
  
9、诉权
  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诉讼,二是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的该项权利,可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由股东共同行使。但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未规定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规定股东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资格、诉讼的条件、时效等的规定也属于空白,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易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的现象。
  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第二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而公司不能或怠于向该不当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公司损失。西方国家已广泛设置。我国公司法及民事诉讼法均设立这一制度,尚有待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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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需要交纳百分之二十的税率。现在有些股东会因为各种事情向公司借款,只要是手续齐全程序正当,这种借款是有效的。股东借款的期限不能过长,否则对企业回款不利,超过一年的,就应该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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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下面主要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 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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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在出差的期间,因为弄丢了一份重要合同,我叔叔现在已经被公司给解雇了,我叔叔现在要求支付股东的损益,少数股东的损益是什么意思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利润表里面的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它是一个流量概念。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
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例如,某公司母公司产生1亿元利润,同时有一家控股70%的子公司也贡献1亿元利润,这样公司合并报表显示共有2亿元利润,但这2亿元并非全部归公司股东所有,还需划出控股子公司利润的30%,即3000万元分配给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这样,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享受分配的最终利润为1.7亿元。
关于少数股东损益有一个财务分析技巧,由于上市公司对并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披露有限,投资者可以从少数股东损益的多少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合并范围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下降了,则反映子公司经营不佳,分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按比例下降。相反,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上涨则反映子公司经营走好。
净利润中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
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 举个例子,某公司母公司产生1亿元利润,同时有一家控股70的子公司也贡献1亿元利润,这样公司合并报表显示共有2亿元利润,但这2亿元并非全部归公司股东所有,还需划出控股子公司利润的30,即3000万元分配给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这样,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享受分配的最终利润为1.7亿元。关于少数股东损益有一个财务分析技巧,由于上市公司对并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披露有限,投资者可以从少数股东损益的多少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合并范围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下降了,则反映子公司经营不佳,分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按比例下降。相反,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上涨则反映子公司经营走好。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七条 :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计算确认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净利润中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
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 举个例子,某公司母公司产生1亿元利润,同时有一家控股70的子公司也贡献1亿元利润,这样公司合并报表显示共有2亿元利润,但这2亿元并非全部归公司股东所有,还需划出控股子公司利润的30,即3000万元分配给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这样,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享受分配的最终利润为1.7亿元。关于少数股东损益有一个财务分析技巧,由于上市公司对并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披露有限,投资者可以从少数股东损益的多少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合并范围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下降了,则反映子公司经营不佳,分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按比例下降。相反,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上涨则反映子公司经营走好。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七条 :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计算确认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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