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原户口的土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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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户口迁移后原户口的土地使用权还存在的,但前提也是当事人没有改成非农户口,只要属于农村户口都会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但此土地不能进行荒废,如果不种植,那么当地的村委会就有权利收回。
户口迁移后原户口的土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一、户口迁移后原户口的土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还存在。

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农业户口迁出的,在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前,原责任地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调整为止。30年不变,户口迁出后,已经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一直到承包到期或者国家进行土地调整。但是不能荒芜,荒芜了集体可以收回。户口迁出后,不可以再分配土地。

二、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综合上面所说的,户口进行迁移之后代表着自己的户口不再原户口的地方,对于土地使用权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判定出是否还存在,如果在迁移的时候不能全家全部移出,不然的话,原土地就不再属于自己,所以,不同的情况会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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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升学、参军等,仅一个人迁出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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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口迁移规定的迁户原则是什么
山东省规定的户口迁移流程是,实行实际居住,入户一致的准入原则,山东省针对外来人员规定的户口迁移政策有投靠落户、学历落户、居转户等,外来人员落户山东,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常住地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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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原身份证还能使用吗
[律师回复] 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若跨市区甚至省份的情况下原身份证是无法继续使用,需要到新的户籍地办理新的身份证的。因为跨市区以后相关的政策是不同的。若公民是市区内户口迁移,那么可以待身份证有效期满了以后才更换身份证,一般情况下若该地区开通省内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况下,跨市办理过户口迁移的公民是可以选择到原户籍所在地或者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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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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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还能使用原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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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
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
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
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
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
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
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
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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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户口转移到成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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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迁出,原户口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原户口就会被相关部门盖上,户口注销的字样和记号,因为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移的时候,当事人的户口一开始迁移,就已经说明原户口注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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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原来身份证还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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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是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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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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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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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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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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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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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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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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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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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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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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