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做侵犯名誉权?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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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名誉权就是在网络上或者是在其他的渠道上散布谣言,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并且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的话,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做侵犯名誉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做侵犯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就是在网络上或者是在其他的渠道上散布谣言,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并且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的话,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民法通则》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名誉权是每个人所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因此受到他人侵害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诉讼来要求一定的实际损失赔偿,甚至是精神损失赔偿,一定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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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侵犯名誉权的表现有如下解释: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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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什么叫名誉侵权
名誉侵权是通过语言或者文字来对当事人名誉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这种行为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作为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侵权的证据,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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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最近看新闻看到有人说被侵犯了名誉权,针对表现评论各种说法都有,问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表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侮辱行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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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亲戚前段时间去医院工作的时候,亲戚在医院工作和患者之间有了纠纷了,亲戚现在被患者在外面侵犯了名誉权,起诉到法院去了之后,怎么样叫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刑罚的话,那么可能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公民在自己的名誉权收到侵害之后,首先可以自己找到侵害人要求停止侵害,或者可以找律师请律师发出一个律师函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人还不停止,或者不愿意消除已经对被侵害人造成的伤害的,又不赔礼道歉,那么被侵害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侵害人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不是所有的名誉权案件法院都会受理,名誉权只有在真正的受到侵害的时候法院才会受理。
比说张三向检察院检举某官员贪污受贿,经过检察院的调查某官员确实贪污受贿,这时某官员的名誉在当地就受到了影响,那么此时如果某官员去起诉张三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张三就是为了损害某官员的名誉给某官员抹黑跑到检察院去诽谤某官员贪污受贿,这个时候某官员去法院起诉张三,法院是会受理的。
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要求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被侵害人的名誉受损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实务中我们并没有对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有一个标准,大多数都是通过法官根据客观情况与价值判断来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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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应诉应该怎么做?
名誉侵权应诉首先要了解清楚原告的起诉内容,然后根据具体的内容准备好答辩状,如果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出庭,如果被告遇到类似的情况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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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最近朋友的公司同事因为大意,将朋友的相片放到了通缉令上,发现后同事说他不是有意的,问一下有么有过失侵犯名誉权一说?
[律师回复] 关于过失侵犯名誉权相关的规定如下:
《民法通则》规定,“禁止以侮辱、诽镑的方式稂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和诽镑是侵害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但其他形式也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其它方式欺负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它包括:
①暴力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②言语侮辱,即以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谩骂等;
③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同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诽镑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诽镑的共同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后果损害了他人的名誉。除侮辱和诽镑外,其它形式,如假冒他人进行不法行为等,也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大多数表现为陈述、宣扬有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果陈述的是虚假的事实,则可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行为人陈述的是真实的事实,而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的,也构成侵权行为。例如,一个人以前曾因盗窃被判刑,但后来改好并参加了工作,在其谈恋爱时第三人出于恶意把其以前犯罪的细节向社会张扬,这种行为就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1)行为人主观上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故意或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侵权没有疑问。对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各国民法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并且第106条是一般规定,因此,第106条也应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过失也可构成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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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吗?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的,而且这种所触犯到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民法,而且也有可能是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诽谤罪,民法是肯定会被违背的,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如果故意散布虚假的事实,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将构成诽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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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人在微信群里造谣中伤自己,传播不实信息,透露他人个人隐私,算是侵犯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吗?如何算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什么叫公民的名誉权?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誉,俗称名声,是社会对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风等的综合评价。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是十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也是自己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
①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
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
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①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
③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  
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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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
在新闻报道当中最好进行化名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虽然新闻报道尽量不会做到失实但也要考虑到他人的名誉权,所以一般不会有真实姓名的存在,否则当事人也是有权利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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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前段时间被人给侵犯了名誉权了了之后,现在我姐姐去法院的时候,法院让我姐姐提供证据,姐姐的名誉权被人给侵犯了,要起诉一个人侵害名誉权,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针对《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 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② 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③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④ 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
⑤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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