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然人股东全部改变国籍是否允许?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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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自然人股东全部改变国籍是允许,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的国籍的话,并没有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制性的规定,除此之外的话,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说的话,他如果要想进行一个股权转让,是需要其他的人员同意。
公司自然人股东全部改变国籍是否允许?

一、公司自然人股东全部改变国籍是否允许?

公司自然人股东全部改变国籍是允许,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的国籍的话,并没有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制性的规定,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

复杂点: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公司内部的自然人员是可以担任这样的一种公司的股东的,因为拥有了股权之后,就意味着在很多的决定事项方面是拥有着重大的决策的权利的,而且他们的国际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变更,这一点在法律当中并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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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问题。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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