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哪些要办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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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3、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4、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哪些要办手续

一、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哪些要办手续

《划拨土地暂行规定》第四条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第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出租出现下列行为的,必须办理土地批租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其中部份出租;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或部份出租;

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为条件,与他人联办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未引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4、以其他形式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另外,

(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以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了划拨用地的使用范围,其中第三条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七)款规定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其中提及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很多人疑惑,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了,那是不是这一块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也会发生转变呢?实际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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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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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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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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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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