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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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1、起诉被告不 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 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 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就行政诉讼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做出了对应的规定。其中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之间是完全不一样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驳回起诉否定的是当事人程序上的请求权,而驳回诉讼请求否定的则是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权。二是,驳回起诉采用裁定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采用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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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就应依法裁定驳回。
2、被告不明确。原告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就只有驳回其。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6、原告向人民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的,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10、人民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依法裁定驳回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驳回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如果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告的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对本案进行审理。被裁定驳回后,原告再次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就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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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的问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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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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