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分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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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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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是不可以入股其它公司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分公司的认定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的,所以不可以进行股权的分割或者入股处理,对于相关情况可以按照公司法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可以由分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吗?

一、可以由分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吗?

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独以分公司名义是无法完成并购或入股的。如果想完成并购或入股,应当取得公司的授权书、股东会决议、收购或入股方案、主管机关核准文件等材料。决议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否收购或入股,国有企业要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具体的并购及入股方案,授权分公司执行。而且并购及入股的方式方法因企业而不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大概程序就是如上所述。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一般是总公司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实际的运营方式来设立的,在设立分公司时,一般是不存在独立的法人的,一般由总公司的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已经设立了法人的分公司是可以进行入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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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的相关要求规定:
1、依照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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