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到认缴期限公司欠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股东未到认缴期限公司欠债的,也需要承担债务责任,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未到认缴期限的股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欠债行为来认定处理。
股东未到认缴期限公司欠债怎么办?

一、 股东未到认缴期限公司欠债怎么办?

股东未到认缴期限,公司欠债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虽然未到认缴期限,但涉及到公司欠债的行为,应当由股东在认缴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规定的责任,这属于股东的义务,应当对公司的生产和运营负责,相关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未到认缴期限公司欠债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4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股东未认缴出资如何撤股
股东未认缴出资如何撤股?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紧认缴了股份,但未实际出资,现要求退股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未认缴出资可以撤股吗
股东未认缴出资可以撤股吗?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认缴出资多久到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认缴出资多久到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缴出资一般是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认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认缴期限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
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发生在实缴出资时间之前。
此外,再说一下股东出资,在签订出资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1)要审查股东资格。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时如果股东退出,股东会怎么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未认缴出资有权撤股吗
股东未认缴出资有权撤股吗?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现实中不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呢?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缴纳出资,目前设立公司由原来的设立时应缴纳最低比例出资改为认缴制,因此实务中即出现在设立时设立很高的出资额,但到应缴纳出资时无法出资或者不愿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同时,在公司作为被执行时,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存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时,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将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变更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6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认定股份股东的资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虽然确定了以股东名册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判断标准,但这并未解决审判实务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股东名册虽然是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必须置备的公司法律文件,但是很多公司事实上并未置备股东名册,即便置备股东名册,因公司法对股东名册的产生、保管、变更并无严格的形式要件要求,使得股东名册无法起到在公司内部证明股东资格的作用,在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下,股东名册的记载更加成为各方当事人所争议的问题。这样,股东名册在审判实践中丧失了作为股东资格认定的唯一证明作用。  在审判实践中,判断股东资格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与其他股东存在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
(2)该意思表示是否得到了其他股东的同意,
(3)是否依照约定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4)公司是否承认其向公司所支付的资金、交付的财产的性质为出资,
(5)公司登记文件和章程的记载,
(6)股东名册的记载,
(7)当事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是否实际行使了股东权。  当然,股东资格认定并无统一的标准,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例中,按照争议当事人的身份、对抗的相对人、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适用的标准:  
(1)在不涉及外部善意当事人利益的情形下,首先根据证据判断出主张确认股东资格的当事人是否存在投资于公司的意思表示与投资行为。可能用于判断的证据会包括当事人向公司投入财产的证据,以及这些证据所反映出的投入者的意思表示。如当事人将资金打入公司帐户时相关银行凭证“投资款”等内容的记载,当事人在自己的财务资料上对投入款项在相关记帐凭证的记载,当事人从公司获得的相关证据上的资金用途记载等。  
(2)在当事人存在向公司投资的意思表示与投资行为,但公司并未在公司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作相关记载的情况下,根据证据判断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对当事人股东身份的认知。我们认为,在当事人仅持有出资证明的情况下,并不足以证明其股东身份,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对其股东身份在实质上是否认可。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当事人以股东身份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者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公司财务帐册对该笔款项财务课目的记载,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认可的证据等。  
(3)被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当事人应推定为具备股东资格,其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影响股东身份的认定,而应按照瑕疵出资对待,除非该当事人被登记。当工商登记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出现矛盾时,我们认为,股东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更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这些文件虽然不能直接证明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却是证明其股东资格的直接证据。若否认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资格,也就否认了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就失去了依据。因此,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仍然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只是其只能就其出资的部分主张权利,对未出资的部分,即使补足了出资,也只能对此后的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  
(4)以他人名义出资的当事人,如果其与受托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委托或者信托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则处理。如果无法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即便存在相关合同关系、但公司及股东以股东身份对待该当事人、该当事人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则可认定其股东身份。  
(5)如果认定当事人的股东身份将导致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则不能认定其股东资格。如国家公务人员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总之,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具体案例,区别对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认缴出资额未缴足怎么办
公司对不足认购的股东欠款的,应当补足出资,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认购制度下,股东可以开始缴纳少量注册资本,并在承诺的期限内补足。公司存在需要清偿的债务的,股东应当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弥补未认购的部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2、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3、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未认缴出资要怎么样撤股
股东未认缴出资要怎么样撤股?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股东未到认缴期限公司欠债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