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租赁住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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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
婚前的租赁住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离婚之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

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

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相关,不同城市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形式也不一样,主要归纳为三种: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

第一种,认房不认贷

顾名思义只看你名下有没有房子,而不是有过多少贷款记录。比如之前曾经贷款买过房,如今贷款已还清,房子被卖出,名下无房,再买第二套住房时仍被认定为首套房;反之因某些特殊原因你没有买过房,但名下已有房产,即使你是首次买房,仍会被认定为非首套。

第二种,认贷不认房

就是不管名下有多少套房产,只要有过贷款记录,再打算贷款买房时就不算首套,如果之前是全款买过一套房,第二套打算贷款购买,那么即使不是首次买房,也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第三种,认房又认贷

这是目前大多数一线城市或热点城市实行的方法,要求购房者名下无房、无贷款记录,才会拥有首套房资格,即便是当初购买的房屋贷款已还清,房子已被卖出,只要有过记录,就不能被算作首套。

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要先了解当地实行的限购措施。小编之前在网络上看过一则新闻,长沙的一对夫妻打算买房,但男方婚前买过一套房且在还贷中,所以为了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和契税(首套房契税=总房款的1.5%,二套房则达到4%,差了近3倍!),打算以女方名义购房,看好房子打算申请贷款时,却被银行告知,此套房产不能拿算作首套。

要注意,夫妻类型的购房,不论婚前婚后,看的都是二人的购房和贷款记录,即使双方有一人在婚前购房,且有过贷款记录,在贷款未还清的前提下,双方无论谁购房都不算首套。因此,夫妻买房时请先查清自己的贷款状况,如果任何一方有购买记录且仍在还贷过程中的,是二人都无法再申请首套房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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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租房租金的标准
①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②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
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
③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④收入补贴系数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
1.3;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
(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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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双方分居女方租房居住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相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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