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立遗嘱怎么算是被胁迫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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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兴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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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立遗嘱不是自己本身的意思算算被强迫的;在或者是当事人立遗嘱是在别人要挟的情况下。立遗嘱本身就是自愿的事情,当事人可以立遗嘱也可以不立遗嘱。只有在当事人自己愿意的情况下,按照自己思想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立遗嘱怎么算是被胁迫

一、当事人立遗嘱怎么算是被胁迫

1、受外界因素所致,不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算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按民法典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遗嘱

2、胁迫,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遗嘱的遗嘱人因受到要挟而违背了自己的真实的意愿订立的遗嘱,就算胁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何时生效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三、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立遗嘱的形式有很多中,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情况来订立遗嘱。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在遗嘱人死亡之后,意思是说,立遗嘱人不死,继承人是无法办理继承手续的。手续不齐全或者是证件不对的,也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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