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过户现在反悔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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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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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中,对方及时没有过户的一旦签订买卖协议的反悔属于对方违约。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或继续履行责任,拒不赔偿或履行的应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房屋没有过户现在反悔怎么办

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即生效,没有过户属于没有按合同履行义务。因房屋的所有权不是以合同为标准,是以房产证为标准。如果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以过户判定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已经过户的买房者。没有过户的买房者只是形成债权,即没有过户的买房者只能要求二倍退还房款,不能主张房屋属于自己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情况。打官司可能会赢,但是总会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偿失。

房屋在买卖的过程中,应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对房屋买卖中发生中的纠纷进行说明。一旦发生房屋买卖纠纷的,应按照协议的规定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拒不赔偿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案件的诉讼书和案件的房屋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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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
? 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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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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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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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较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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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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