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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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仅是单纯的生产生活必须品,还能够转化成财产入市,能够帮农民额外获得一笔收入!

可是农村土地被征收的事情时有发生,除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以外,还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莫名其妙被村委会征收,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民的土地呢?

一、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

我们又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首先,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

其次,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最后,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二、那么,什么情况下,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回收呢?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使用权进行回收,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村集体可以回收你的使用权。

①.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

这表明: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注销土地登记。

②.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

这表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使用权这个,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③.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如果真的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村民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因为涉及到征地、拆迁案件都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农民很容易陷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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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村委会不给面积确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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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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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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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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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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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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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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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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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我村土地确权了,现在土地被征用,村里有权分我的土地征用的钱吗?
[律师回复]
(一)征地补偿rn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rn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rn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rn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rn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rn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rn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rn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rn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rn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rnrn
(二)其他税费rn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rn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rn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rnrn
(三)征地工作程序rn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n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rn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rn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rn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rn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nrn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rn
1、房屋补偿标准rn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rn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rn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rn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rn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rn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rn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rn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rn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rn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rn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rn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rn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rn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rn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rn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rn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rn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rn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rn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rn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rn坟每座补偿5000元。rn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rnrn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rn
1、林木补偿标准rn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rn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rn⑵柞树林木补偿费rn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rn⑶红松林木补偿费rn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rn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rn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rn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rn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rn
3、森林植被恢复费rn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rn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rnrn
(六)、果树补偿标准rn
1、苹果树rn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rn
2、梨树rn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rn
3、桃树rn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rn
4、葡萄树rn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rn
5、枣树rn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rn6杏树rn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rn
7、板栗rn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rn8杂果树rn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rnrn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rn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rn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rn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rn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土地确权村委会不按实际面积确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确权村委会不按实际面积确权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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