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定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业主委员会产生方式是什么?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五、业主委会有哪些类型?

一种是在发展商、物业公司或当地小区办的支持、扶植、同意下形成的。表面上它具有合法性,因为通常这种业主委员会是到小区办进行备案的。但若细究,不禁质疑它究竟能体现多少业主的利益。一种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小区办备案。

成立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什么?

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实现业主自治;二是通过建立业主大会,以及建立各种制度,使业主的资产及相关的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并增值。

六、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1、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薪金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

3、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4、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一键咨询
  • 170****1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自治是什么?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实行小区自治,但是业主委员会需要代表业主的全体利益,所以需要由全体业主进行选举,才能够确定好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业主委员会必须承担起相关责任。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吗?
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是基层自治组织,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说白了,就是居民们组织起来管理和监督物业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业主委员会委员补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5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业主大会筹备程序一般是(各地会略有不同): 1、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业主大会筹备的申请报告;多数情况是业主要求成立,建设单位很少愿意早日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主要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有关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筹备业主大会的材料,及时明确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2、有关部门组织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上海规定筹备组成员全部由业主代表组成,但是其他地区都是由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警署、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核实业主投票权、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一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一周内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有关部门颁发备案证明,并办理印章刻制的手续。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按照小区实际情况来制订,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业主大会也可以专门制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业主大会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具体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 我们推荐业主采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并竞选的方式来产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代表投票正式产生,分歧较大的,也可以采取预选的方式产生。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59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单选,能否成立业主委员会?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不是业主,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不是业主,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相关问题今天,我和大家讨论一下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相关问题。我知道,大家都特别关心这件事,因为这件事情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提出申请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向丰台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简称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批复后由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来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开发商、居委会、派出所和业主代表四方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要占2/3以上,业主代表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邀请小区办和社区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征求业主意见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或开会。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投票和反馈意见,如果投票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赞成意见多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如果通过投票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赞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小区办备案。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行约定,京国土房管物[2003]949号文提出的建议是: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委员同时要满足的条件是:赞成票超过投票业主总量的1/2。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通过即可。但先要有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3日内召开
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要履行怎样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59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算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的国家赔偿委员会是指什么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59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主动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