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法院起诉离婚用带户口本吗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如果有小孩,只需带上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就可以了。

三、离婚的诉外调解是什么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4****3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按照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标准有受诉法院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个标准可供选择,受害人可以自由选择一种残疾赔偿金的方式。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起诉离婚地点是经常居住地吗?
起诉离婚地点是经常居住地,如果要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的,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见都想要离婚,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来进行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居住证办理积分申请和居住证常住户口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两者用途不同,只有有了相应的积分,才能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  
二,而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如果没有居住证,那么积分申请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另外上海居住证也是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一个前提条件。  
三,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1.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所需材料  【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其他材料】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办理流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4.费用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  
5.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6.办理地址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人均收入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