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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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农民必须要生活在集体经济组织,才会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房是农民自己出资建立的,故此家庭成员之中的一人死亡,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人使用该自建房,此时也可以按照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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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

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宅基地虽然不可继承,但是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只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村民死亡,自然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注意,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的不能继承针对的只是单独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自建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属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虽然自建房在家庭成员一方死亡之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使用,由于该自建房属于遗产,故此也可以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继承。宅基地原则上的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家庭的所有成员,所以只有一人死亡,只要其他主体,依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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