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期限内未交纳物业费,物业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有法律效力吗

一、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期限内未交纳物业费,物业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催缴物业费有哪些障碍存在

绝大部分欠费的业主、住户对物业服务人员怀有抵触情绪,但是喜欢自己做出交费的决定。欠费业主、住户获取所需时的四个障碍:

1、欠费业主并不信任物业服务人员;

2、欠费业主觉得自己根本没有享受到我们的服务;

3、欠费业主认为我们的服务带来的帮助不如其他同行服务质量显着;

4、欠费业主自己并不急着交费;

三、物业费催缴通知单贴门上了能作为诉讼时效证据吗?

物业费催缴通知单贴门上,是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证据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

而《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的物业费都无法主张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如经公证的催收单或其他方式行使债权的凭证;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律是会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3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有法律效力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0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催缴物业费通知要提前多少天下发
由于工作生活繁忙,业主经常忘记缴纳物业费,很多业主甚至觉得迟交几个月也没什么大不了,因此我们应当在每月15号开始催缴本月费用,短信、电话、物业费催缴单持续、适时提醒,直至缴纳物业费,从而形成物业费预交习惯。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物业费用催缴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一、物业下达催缴通知单后诉讼时效就会自动中断的,二、根据相关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4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如何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如何办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催缴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催缴适用诉讼时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催缴能否适用诉讼时效?
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业主拒不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
(四)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物业维修资金性质上属于专项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于共有部分的维护关乎全体业主的共同或公共利益,所以维修资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由其公共性、公益性所决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其产生与存在仅取决于义务人是否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范围内的物业所有权人,只存在补缴问题,不存在因时间经过而可以不缴的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业费催缴有诉讼时效吗?
物业费的催缴是有诉讼时效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合同以及物业费的催缴是适用于我国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的。催收物业费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物业费要进行书面催缴。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物业纠纷有权断电催缴物业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物业纠纷有权断电催缴物业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是否有权断电催缴物业费
物业无权以任何理由对业主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就是侵权。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案例简介:某业主家里突然停电,业主找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检查停电原因,但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他,是因其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停电。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涉无果后,找到供电管理部门,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因其无工作证件而拒绝打开配电房的门。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之便,以停电方式威逼他,给其带来生活的极大不便,遂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请求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并向其赔礼道歉,减收一个月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服务企业并非供电部门,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就构成侵权。
原告提出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属于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范围,与本案侵权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另行主张权利。
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和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的请求获得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催收物业费的通知怎么写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催收物业费的通知怎么写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物业催缴物业费,原因物业不作为,小区脏乱差,监控形同摆设,车辆随意摆放,绿化无人养护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后,可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包括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公示情况。当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时,业主委员会有权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但是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不作为而拒交物业费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4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物权法解释: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解释】本条是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成立以及生效应该依据合同法来判断。民法学将这种合同看成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也许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这可能是因为物权因客观情势发生变迁,使得物权的变动成为不可能;也可能是物权的出让人“一物二卖”,其中一个买受人先行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其他的买受人便不可能取得合同约定转让的物权。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本身是两个应当加以区分的情况。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登记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它是与物权的变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的方法。登记并不是针对合同行为,而是针对物权的变动所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买受人基于有效合同而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依不同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即请求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或者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二、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的效力为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赞同。有的学者提出,区分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在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以后,即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利移转的登记手续,但是,因为合同已经生效,所以依据有效合同而交付之后,买受人因此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即使买受人不享有物权,但是可以享有合法的占有权,针对第三人的侵害不动产的行为,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2,有利于确立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办理登记,或者拒绝履行登记义务,由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种拒不履行登记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假如未办理登记导致合同无效,非违约方将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未经登记的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则在因出卖人的原因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人有可能以未办理登记将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有可能鼓励一些不法行为人规避法律,甚至利用房屋买卖欺诈他人,而损害的却是善意的买受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买受人对房屋已进行了重大修缮的情况下,如果因未登记而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确实会妨碍现有的财产秩序。如果严格地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则可以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学者一般认为,区分两种效力不但是科学的,符合物权为排他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的基本法理,而且被民法实践证明对分清物权法和债权法的不同作用范围,区分当事人的不同法律责任,保障原因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非常必要和行之有效的原则。曾有一段时期,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一些立法,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目前,无论是民法学界,还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在认识上已经基本一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还规定了导致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中,并没有不动产物权未依法登记的规定。虽然担保法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但本法在担保物权编抵押权一章,改变了这一规定,即不动产抵押登记,只产生抵押权生效的效力。司法实践也明确了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的原则,如最高人民1995年《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方拖延不办,并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应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解答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其履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同时还规定,“土地使用者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又另与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应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取得。转让方给前一合同的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转让方(即出让人)因其过错使得买受人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让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看了上面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小编详细大家应该清楚了这两者的区别,上面有说就算没有办理物权登记也是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规定,互不影响,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此类知识请咨询365网站的律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或者是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不过缴纳物业费也是业主的义务,如果业主不进行缴纳的情况下,物业可以先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之后依旧不愿意缴纳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请问鹰潭律师,请对下面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一下,14年3月开始提交物业费,物业16年12月才发律师催缴函,此前无任何催缴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还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2年。因此物业公司应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否则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2年内主张权利。物业公司主张物业费应当注意收集和固定有关证件。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在法庭上取胜,物业公司应当注意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因此,在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最好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问题。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我们可以利用时效中断。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物业公司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公布在小区公告栏上并要求限期缴纳,但是这样却没有起到中断诉讼时效而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的效力。正确的方法是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业主送达。当然,这仅仅是第一步,后面起诉中还涉及到一审、二审、执行等繁琐程序,涉及到证据的整理和法庭上辩论、应对问题,这更加关键,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参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