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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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1、两者性质不同。虽然同为劳务经济的不同形式,但从概念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劳务分包是一种分包模式,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用工形式。2、相关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同。3、承担安全责任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也是法律允许的。

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虽然同为劳务经济的不同形式,但从概念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劳务分包是一种分包模式,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用工形式。

2、相关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同。在劳务分包模式中,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工人与劳务企业之间,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务工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劳务企业与劳务发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即“用人不养人,养人不用人”,在这种形式下,劳务工人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工人与派遣企业及用工单位之间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劳动关系。在派遣期间,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工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并支付派遣单位劳动力租赁费用;在无派遣任务时,由派遣企业承担劳务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障。

3、承担安全责任范围不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劳务分包模式下,若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企业为连带责任方;而在劳务派遣形式下,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按照“谁用工,谁受益;谁受益,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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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
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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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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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有哪些?
在社会生活中,其实这两个概念的表现可以是一样的。都可以体现在,本公司的员工到其他地方为其他企业工作。实际上,员工们都是在做其他公司的工作,而不是本公司的工作。当然,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例如在工作地点上的不同,工作范围的不同,还有在工作时真正意义上的领导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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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律师你好,我亲戚在上海承包了很多工程,必须要进行劳务分包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分包与劳务分包分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工程分包选择
第八条 公司或项目(经理)部通过统一招(议)标,选择有实力、重信誉的分包单位。对 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外且必须履约的项目, 在原主体分包单位不愿承接的情况下, 项目 (经理) 部可按公司议标管理办法属地化选择施工单位。
第四章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管理
第九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按集团、建安公司招议标

供材料、成品、半成品费用、水电费及项目(经理)部投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应罚款 费用。 工程分包进度审批由 《工程分包进度审批单》 、 《工程任务单》 、 《工程分包进度报审单》 三单组成,一式三份,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营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用料领用:分包单位领用由项目 (经理) 部供应的材料 (合同约定施工 用材料)严格执行工料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由分、承包人约定或总包合 同预算定额的损耗范围,超过部分按总包合同执行的施工同期建设方确认的市场价格双倍从 分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除,直至扣除完毕。材料节约部分核算在分 包结算时予以最终办理, 节约部分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总包实际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本 条仅指工程劳务、工序分包) 。
第八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
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部主管 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同外的或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经 理) 、经营部负责人(经营经理) 、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涉及单项签证金额 10000元以 上的需报告公司经营部核准。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附件 12) 。项目(经理)部经营部、工 程部及分包单位各持一份。签证期间需核量的由项目(经理)经营部、工程部及分包单位三 方共同核定完成。未完成全部确认手续视为无效的现场签证。
第二十四条 分包工程(专业分包)进度款审批时,对于非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合同外的现 场签证、业主因素的索赔等,在未确定总包收入前进度审批,按现场实际发生产值的 50%办 理进度款。
第九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执行先资金成本预算后付款的要求,进度款拨付比例和 方式按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进度款支付时分包单位到项目部财务部门领取并填报 《资金支付申请单》 (附件 13) 、 “财务请款法人授权委托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诺书及 相关建安发票(根据总包要求提供)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严禁无合同付款行为及超付行 为。
第二十六条 坚持季度财务对账制度,财务对账要有记录、有签字,同时要将安全、质量、 进度处罚等扣款在对账单上注明,项目经理是财务对账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内部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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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过程的管理。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间接管理而非直接管理,对劳动者的任命、安排必须通过外包公司进行,而不能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令;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包的劳动者,应将要求通过外包公司下达或直接约定在外包合同中。2、合同的标定。用工单位要明确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真正的对象是谁。外包包的是业务不是具体的人,而劳动派遣的对象则是人。如果在合同约定中针对的是人,那么很容易被认定为派遣,而非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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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与劳务自由派遣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
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
(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
1.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虽然规定“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伤申报
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同时也提醒广大用工单位,即使是劳务派遣派遣工也不是想不用就不用的。
4.工资结算周期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缴五险一金。但是,劳务派遣关系计算工资的周期较为灵活,以日、周、月甚至季度为单位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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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被单位派遣到外地分公司了,我就是想问问税法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区别,谁能帮我解答。
[律师回复]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派遣员工,不得随意退回。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涉及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即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劳务外包涉及两重法律关系,即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承包方与其“从事外包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外包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其他用工关系。
3.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主要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派遣用工。
劳务外包中,外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适用于外包员工,否则容易造成与劳务派遣“混同”。
但因劳务外包大多数还处于发包方的厂区内,且发包方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故此,发包方一般均会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但是要注意区分管理权限和方式,因为对于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核心的区别。要严格区别于劳务派遣,发包方必须禁止对外包员工的直接管理,发包方的要求、指令应直接下达给承包方,由承包方和承包方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从而间接达到管控的目的。而发包方的规章制度,也应在相关合约中以附件等方式要求承包方遵守,从而使得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制度和要求去管理外包员工。
4.用工的范围不同。劳务派遣因为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其不应是整个部门或整条生产线,而仅是某个岗位或某个岗位的某几个人数。
劳务外包则是一个有完整的功能的部分,如某个部门、某个业务单元、某条生产线进行外包,其外包员工应当覆盖或者构成某个完整的功能。
5.核心要素不同。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产值、成品率等的成败的风险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方关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方如何完成工作,并非发包方所关注的核心。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外包员工的劳动成果的成败风险与发包方无关。
6.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也即根据外包事项的不同,如果需要特殊的生产资质,那么承包方应当具备。
7.结算方式不同。劳务派遣的结算方式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工作时间、单价来确定,如遇加班,还需考虑加计加班工资等因素,也即与总劳动时间直接挂钩。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8.会计处理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在发包方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外包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方的工资总额。
9.违法后果不同。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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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就是劳务外包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务派遣就是劳务外包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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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一个朋友开了一家服务公司,最近的也叫劳务派遣外包,我想知道武汉劳务派遣外包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律师回复]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外包的区别如下:
一、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二、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三、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四、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五、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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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者订立几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另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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