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王维斌律师
王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19人
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一共体现在行为性质、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不同、行为后果不同等五个方面,相对而言是大不相同的两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

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3.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构成犯罪的实质要件。而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个体或集体,一般不会强烈到波及社会。

4.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不同。犯罪行为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到一定程度,即必须要具备故意或者过失。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则需要考虑危害程度,如果危害达到刑法规定程度则有可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5.行为后果不同。侵权行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的是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犯罪行为是依据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罚的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罚,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二、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概念?

侵权行为: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构成侵权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在某些情形下不承担责任,即免除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在我国出现侵权的行为是有很多的,侵犯广大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都是会造成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犯罪的类型就比较广泛了,一旦造成犯罪是需要判刑,相对比侵权行为的处罚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讲更重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4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权责任的定义与区别,侵权责任与违法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若无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在现代社会,“不侵害他人”是任何一个民事主体所应遵守的普遍性义务,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法律授权,不得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的违法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都是因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实施了积极的加害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殴打某人,盗窃某人财物,侵犯某人的著作权等。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大部分是因为行为人的作为而产生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行为人负有积极保护他人的义务,此时行为人的也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比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属于产生的侵权责任。侵权是行为人应当履行某种法定作为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若没有法定作为义务,行为人的并不构成侵权。这种法定作为义务可能是某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是某人先前的危险行为产生的,还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等等。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范畴要比侵权行为宽泛,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而民事违法行为又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简称违约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行为,即既不属于侵权又不属于违约的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取得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而不返还,又如接受遗赠而又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等。供参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雇主责任与侵权责任区别存在吗?
雇主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二者依然是有区别的,如果是雇员在雇主的雇佣工程中受到了伤害,雇主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因为雇员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雇主需要赔偿。但如果是其他人导致了雇员受伤,那么雇员他可以请求他人的侵权责任但也可以请求雇主进行补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最的区别,及共犯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最的区别,及共犯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学校里面的电梯维护人员在上班期间窃取了学校教室里价值5000元的电脑窃为己有,成立盗窃罪。学校里的电脑维护人员在维修电脑的过程中,将价值5000元的电脑窃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
上面的两起案例具有一定的相似度,但是其行为的定性却大不相同。那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从定义上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两罪最大的区别在客观方面。即行为人要成立职务侵占罪,则其必须要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具体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哪些区别
产生基础。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又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权责任与合同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体现在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范围不同以及诉讼地不同等方面。就诉讼地来所,侵权纠纷之中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所在地等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对于合同纠纷,纠纷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的法院管辖。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传统的吸收犯与牵连犯确实有许多交叉之处。然而,这里,我们所说的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是指牵连犯与狭义吸收犯的区别。
牵连犯与吸收犯都具有数个的犯罪行为,而且它们之间都具有一定的联系,并且都是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都是出于犯一罪的目的。但是二者之间仍具有质的区别。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然是为总的犯罪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构成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而构成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
6、主观方面的差别。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犯意的异质性和相对复数性是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之一。吸收犯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显著特征之一。
7、两者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通常认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权法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别有哪些?
侵权法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别主要在于损害赔偿的认定、不可抗力以及紧急避险的认定方式、以及新增了自助行为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下对于侵权法的调整,反应了国家对于法院规定中出现新情况的认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连续犯与徐行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连续犯与徐行犯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连续犯与徐行犯在客观外部特征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徐行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在刑法上无意义的举动(动作)或危害行为。这些举动或危害行为的总和构成在刑法上具有意义的一个犯罪行为,因而触犯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亦称接续犯,
构成徐行犯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两种: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意将本可以一次性完成的犯罪行为分解为数个在刑法上无意义的举动。其总和构成一个犯罪行为。例如某甲意图毒杀某乙,某甲将足以致命的毒药均分为三份(每份未达致死量),在一周内分三次给某乙服食,结果造成某乙死亡。
二是由于客观因素或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的影响,致使行为人只能以致个举动或危害行为构成一个完整的在刑法上具有意义的犯罪行为。例如,某甲意欲盗窃500公斤大米后转手倒卖,但限于体力和可乘作案之机短暂,每晚只能一次窃走100 公斤大米某甲于5天内窃得500公斤大米。
连续犯与徐行犯存在本质差别,主要表现为:

一,连续犯必须具备数个的犯罪行为,是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呈连续进行状态;徐行犯只具备一个犯罪行为,是数个在刑法上无意义的自然举动或危害行为呈连续进行状态。

二,构成连续犯在主观上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且数个犯罪故意均为预谋故意;构成徐行犯在主观上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且该犯罪故意既可是预谋故意也可是突发故意。

三,连续犯的犯罪对象既可是同一的,也可是非同一的;而徐行犯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同一的。

四,连续犯是实质数罪,而徐行犯是单纯一罪。

五,在我国,刑法未对连续犯作出明确规定,它属于处断上的一罪;而徐行犯虽然没有总则性刑法规范的明文规定,但存在着分则性刑法规范将其规定为一罪和处断上将其作为一罪的两种情形。

六,连续犯一般按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徐行犯是单纯一罪,必须按一罪论处,并应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处写犯罪情节相适应的刑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想象竞合犯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1)在主观方面都是在一个意图支配下,产生数个罪过
(2)客体上,行为都是作用于数个不同的客体
(3)罪名上,它们都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4)处罚上,一般都采用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罪与犯法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犯罪与犯法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从定义上区分: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的方式。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2、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而犯罪预备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3、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而犯罪中止是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单独判处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不时间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累犯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罚具有惩罚与保护,打击与预防的双重功能。和谐社会需要人民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对个别偶犯、初犯,以教育感化为目的,该依法从轻处罚的,就依法从轻处罚,尽早将其改造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对那些屡教不改,重新犯罪的人员,就应该充分发挥刑罚的严厉性,重拳打击,依法严惩,以教育惩戒个别不思悔改的犯罪分子,使其不敢再次触犯这根高压线,充分发挥刑罚的双重功能。为此中国刑法典应建立故意累犯与过失累犯的双重体制,在体现对累犯从严惩处的同时,平衡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小,搞好利益权衡,区别对待。
1、对故意累犯应采用严格的尺度标准,即指曾经犯过罪而又在任何时候再故意犯罪,不问其犯罪的种别、刑罚的种类及轻重如何,均认定为累犯,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前罪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不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还是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只要后罪为故意犯罪,就认定为故意累犯,从重处罚。这样作出规定,以使得犯过罪的人在主观方面不再敢重涉违法犯罪的道路,考虑其人身自由所受限制等后果的严重性,而从内心深处打消犯罪的意图,自觉守法。
2、对过失累犯应根据其主观恶性较故意累犯轻微的特点,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已内作为时间界限较为适宜,即指曾经犯过罪的犯罪分子,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过失犯罪,就构成过失累犯,对过失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不受刑法关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的限制。也就是说前罪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不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还是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只要后罪为过失犯罪,就认定为过失累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