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合同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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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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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体现在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范围不同以及诉讼地不同等方面。就诉讼地来所,侵权纠纷之中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所在地等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对于合同纠纷,纠纷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的法院管辖。
侵权责任与合同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

一、侵权责任合同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已被《民法典》所取代,根据现行法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具体如下:

1、归责原则不同

(1)侵权行为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而其过失是以抽象轻过失为标准,而在债务不履行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外,当事人可约定对抽象轻过失的不负责任;

(2)合同违约职责适用严格职责或犯错推定职责,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受违约职责。

2、举证责任不同

(1)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的被害人应证明行为人的过错,但在无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无需证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只要证明合同确实存在及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义务即可,如有损害,证明损害的存在。债务人除根本否认未履行债务或证明其已履行外,只有证明债务不履行时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才能免责。

(2)不过,在合同职责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无犯错,否则,应承受违约职责。

3、赔偿范围不同

(1)侵权责任的赔偿数额不能事先约定.在确定赔偿范围时,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而违约的赔偿额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如果债权人实际所受的损害超过了约定数额,就不能请求赔偿。

(2)合同违约责任仅限于对正常的积极利益的损失负责;而因故意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但在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可以以其对于债权人有同种类的债权而抵消。因此,债权人选择侵权之诉就可以预防债权人抵销权的发生;

4、义务内容不同

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识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侵权做法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

5、职责构成要件和免责要求分别

在合同违约职责中,做法人只要实施了违约做法,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受违约职责。通常来说,违约可否导致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职责的成立。

但是在侵权职责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职责成立的前提要求,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职责的产生。

二、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竞合怎么办?

1、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对于此种责任竞合的情形,受害者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选择要求侵犯自己权益的公民、或者是单位承担何种责任,也即受害者并不能同时要求他人向自己同时承担违约、侵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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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与侵权责任区别存在吗?
雇主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二者依然是有区别的,如果是雇员在雇主的雇佣工程中受到了伤害,雇主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因为雇员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雇主需要赔偿。但如果是其他人导致了雇员受伤,那么雇员他可以请求他人的侵权责任但也可以请求雇主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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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抢夺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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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夺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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