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单方面退股怎么扣违约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如果股东之间没有对退伙事宜进行约定,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退伙的,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股东单方面退股怎么扣违约金

如果股东之间没有对退伙事宜进行约定,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退伙的,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3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单方面退股怎么扣违约金
一键咨询
  • 137****6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股东单方面退股怎么扣其违约金
如果股东之间没有对退伙事宜进行约定,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退伙的,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违约能要回股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给显名股东。 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一 1、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转让“显名股东”股权。 3、法律后果:“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4、防范措施:“隐名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法律风险之二 1、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3、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4、防范措施:实际为无权处分行为,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但第三人善意(善意的条件:是否知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有公平合理的价格)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 一、先通过确权之诉确立其对公司享有权利,再转让其股权。 二、先由“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且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三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3、法律后果:转让方风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违背该规定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4、防范措施:转让方应待条件成就后再转让其所持股份,且该转让不能违背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5、法律依据:《公司法》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风险之四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3、法律后果:受让方风险:由于股权转让可能因为违背强行性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如果受让方未作谨慎调查将遭受损失。 4、防范措施: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谨慎考察其股份变动情况及任职情况,且还需考察公司章程。 5、法律依据:《公司法》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但是是存在风险的,“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可以单方面退出
公司的出资人在完成出资的责任、取得公司的股权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也就是说不能自己解除股权的,但是想解除的话,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要求公司把他手上的股权给收购回去,手续必须齐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可以单方面退出要出钱吗
不能。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单方要求退出股东或股份的,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而实现退出该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也就是不能单方退出,但可以转让股权或者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东租店面,租的人,房东违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办法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2、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4、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认定违约。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0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伯伯半年前进入一家公司进行工作,后来他被提拔为了公司的股东,但是最近他却发现公司一名隐明股东违约不投资了,所以他和对方有矛盾,请问一下隐名股东合同违约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与隐名股东相对称的是显名股东,即虽然未出资,但却被登记为形式股东的一方。
(1)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如对公司分配的利润应由谁享有,应由谁行使股东权利等,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一般而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就隐名出资问题都会存在一定的协议。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的约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应为有效协议,就应按照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当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间纠纷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而且隐名股东实际上也一直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在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之间发生的权益纠纷中,应认定其他股东或公司对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予以认可的,在法律关系中应确认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资格,以保护其应具有的股东权益。二是隐名股东仅仅出资,但根本不尽股东义务也享有股东权利,而是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隐名股东的出资所带来的股东权益,公司及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是不知情的,应认定隐名股东在公司内部是不具有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
(3)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时,第三人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都以第三人对公司工商登记记载的信赖为基础,公司的工商登记在这一方面发挥着公示公信的作用。因此任何公司内部的有关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这决定着隐名股东在公司外部永远不能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当公司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时,其不能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认定显名股东即登记股东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单方面退出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东是不可以进行单独退出的。出资人在完成了出资的责任以后,那么就会成为公司的股东,并且能够获得股权,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依法享受公司的经营所带来的收益,也可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当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律师回复] 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催告失权
催告失权是指对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他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就丧失认股人权利,他所认购的股份可以另外募集。这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经失权的认股人即使后来交纳了股款,也不能当然地恢复他的股东地位,因此这种救济手段对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很有效。
2、追缴出资
追缴出资就是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是仍然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他继续履行。经过公司的追缴,股东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强制认股人缴纳,这种救济手段通常用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
3、补交差额
当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将出资全部缴纳或他缴纳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上所规定的数额时,公司有权要求出资瑕疵股东补交差额,补交差额属于股东出资不实时的情况,既包括现金出资不足,也包括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
4、利息罚则
当股东逾期不缴纳出资或出资不实时,公司或发起人可以要求违约股东交纳逾期部分的利息。
5、损害赔偿责任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法定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或被撤销、解散的情况下,出资瑕疵股东应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店面租赁房东违约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生意需要租赁别人店铺,往往签订的租赁时间会比较长,避免生意正好的时候因租约到期而需要搬迁。有些人在租赁店铺的时候会遇到房东违约的情况,如突然加租或突然收回店铺等,那么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来解决纠纷。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预先或事后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幅度,但这种约定不得显失公平。违约金过高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体现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你可以退租,也不必支付下一年的房租,但是你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你在租赁期内,中途擅自退租,你应该按合同总租金适当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你们之前没有约定违约金,所以你现在可以与房东协商违约金的数额,如果数额过高你可以诉讼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股东退股如何退
股份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小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租房违约,房东违约,是否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面
[律师回复]
1、你可以继续租赁,“买卖不破租赁”,这是行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房东的行为是否违约,要看你们当初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有就是违约,没有就不违约。
3、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数额,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
《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7月21日法(经)发〔1987〕20号】第9条规定:“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所以当你们一方违约时要看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认为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4、原房东在卖房时如果没有征求你的意见,是无视了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他的卖房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租房问题 我想起诉房东 房东乱扣我钱 合同里面没有写违约金条款
[律师回复]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消费者单方面违约,怎么处理?是否可以扣违约金20%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细分为二类,分别是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的以及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类型。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股东单方面退股怎么扣违约金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