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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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林地的承包期不超过70年,期满可以续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林地的承包期不超过70年,期满可以续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1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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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
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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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起发放补助;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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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
3、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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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8号)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家承包的荒山还有15年承包期限,承包时未办理林权证,现在是否可以办理办林权证后承包期限还有15年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公益林地,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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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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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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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才能承包林地 一 、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明确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林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参与竞争,同时要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五、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十分重要,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慎考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承包林地要怎么样才能承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才能承包林地 一 、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明确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林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参与竞争,同时要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五、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十分重要,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慎考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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