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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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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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本地区户籍)。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合法的赡养和抚养关系。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收入都低于本市最低收入,4、家庭成员在本市不得有任何房产或者土地产权。5、家庭财提出申请前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本地区户籍)如果家庭成员有因为就学(不含留学)或者服兵役户籍被牵走的该成员也认为是本市户籍。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抚养关系。

3、对于安置军休干部、重点引进高级人才,这类人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经济收入规定,资产限制等条件舒服,而由政府另行规定。

4、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收入都低于本市(本地区)最低收入,而低收入标准是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整的。

5、家庭成员在本市不得有任何房产或者土地产权。

6、家庭财产(包括现金、不动产、经营资产等等)在提出申请前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而该限制金额的多少也是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规定的。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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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廉租房具体有啥程序 济南市还有哪些廉租房房源供选择 记者近日采访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得知,符合特定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廉租房,其程序一般包括预登记、领表、公示、正式申请和初审、核准、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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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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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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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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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
二、
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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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大于23周岁。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买过政策性的住房,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深圳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还没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当地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需有深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可以纳入积累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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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必须是当地的人,而且申请人也必须要参加了社保5年以上的才可以,申请也也没有购买过其它政策性的住房等等,保障性住房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可以申请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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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是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律师回复] 以下是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1、200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请问深圳福利房安居房申请资格及所需材料清单.谢谢!答复内容我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主要有:夫妇双方有深圳特区户籍、无房、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有计划生育证、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如果申请人为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可分别向市或区主管部门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安居房。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会在每次申请表中详细列明,一般为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社会保险证、计划生育证、留学生证等。
2、2007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相应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引用自: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公布)深府〔2007〕262号
3、2008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通告日期:本地宝注:以下为节选。为妥善解决符合2007年购租保障性住房条件但未选房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08年12月起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租售对象
(一)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2008年2月22日(含此日)前已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保障性住房申请;
2.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合格;
3.尚未购租保障性住房。
(二)下列对象不纳入本次保障性住房的租售范围:
1.已签订《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但最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2.已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但最终放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3.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已被取消购租资格的家庭;
4.自终审结束后至本次保障性住房选房前,因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三)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不受理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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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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