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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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哈尔滨土地使用权到期首先需要区分一下土地的类型,如果是住宅类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只需要缴纳续期费就可以。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在到期的时候则需要自己提出续期的请求。
哈尔滨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哈尔滨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哈尔滨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提出续期的请求,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会自动续期。

相关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镇地区的公民、单位,若并非是采取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就只能在既定的年限内享有使用土地的资格,在年限届满的时候,可以提出续期的请求,对于不提出请求的情形,国家极有可能会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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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门诊: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结算,个人帐户不足的,由个人现金自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元(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参保人员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同上述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2、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照顾公务员补助90%;对照顾公务员每年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由公补资金补助95%。
3、门诊特殊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75%。
4、异地转诊转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省直在哈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标准。
5、普通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时首先自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与第三次住院标准相同)。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且不参与非此类别住院起付线递减计算。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住院起付线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
6、异地居住、长期驻外、因公出差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标准同普通住院标准。
7、急诊住院结算标准:发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规定时限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急诊住院治疗者,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结算,但在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8、转诊转院住院结算标准:市内转诊转院按再次住院标准进行结算。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分两种情况:
(1)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医疗费报销时,起付标准与省直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在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支付,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5%,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0%。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
(2)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在医疗费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标准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5万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住院期间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不含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70%,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起付线部分,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5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补助,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5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统筹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公补资金一般公务员补助85%,医疗照顾公务员补助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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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暂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正常产1000元,会阴侧切术1500元,剖腹产3000元;实际发生医疗费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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