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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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吉林市土地使用税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范围划分进行征收。根据相关的税收条例等,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对象需要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征收。税额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范围以及上年的收入等等进行具体的计算。
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等8元/平方米; 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 四等2元/平方米;五等1元/平方米; 六等0.50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调整后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所有纳税人均实行统一的税额标准。

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

将吉林市原郊区管辖的地域和永吉县行政区划后并入市区的乡镇列入征收范围之内。

土地使用税各等级范围主要参照吉林市土地管理局编制的《吉林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做适当调整后确定的,具体划分如下:

一等土地的具体范围:

东 北起延安街沿吉林火车站铁路线往南至解放大路,沿解放大路往西至天津街,沿天津街往南至松江东路;

南 西起福绥街沿松江中路、松江东路至天津街;

西 沿福绥街往北至解放大路段,沿解放大路往东至越山路,沿越山路往北至光华路,沿光华路往东至朝阳街,沿朝阳街往东北与吉林大街相接,沿吉林大街往北至延安街段;

北 西起吉林大街沿延安街往东至铁路桥洞段。

一等土地为上述东、南、西、北所包围的部分。

二等土地具体范围:

东 南起江湾大桥往北延东昌街至解放东路,沿解放东路、解放北路至通潭大路;

南 西起解放西路沿松江西路、松江中路、松江东路至江湾大桥;

西 南起松江西路沿解放西路往东至鞍山街,沿鞍山街往北至沈吉铁路,沿沈吉铁路往东至吉林大街,沿吉林大街往北至通潭大路;

北 西起吉林大街,沿通潭大路往东至解放大路段。

上述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部分。

三等土地具体范围:

1.市中心:

东 南起温德河入江口沿松花江岸往北直至松江大桥;

南 东起温德河入江口沿温德河往西至绕城高速公路;

西 西起绕城高速公路与温德河交会点,沿绕城高速公路往北至绕城高速公路与沈吉铁路交会点沿铁路线往东至越山路,沿越山路往北至和平路;

北 西起越山路沿和平路往东至哈达湾街,沿哈达湾街往南至林荫路,沿林荫路往东至中兴街,沿中兴街往北至松江大桥。

上述范围内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部分。

2.江北

汉阳街 遵义路至徐州路段;

湘潭街 宣化路至徐州路段;

遵义路 汉阳街至中兴街段;

3.江南

厦门街 恒山路至吉林大街段;

恒山西路、恒山东路至兴隆街段;

深圳街 临江门大桥至三亚路段;

吉林大街 吉林大桥往南至松花江岸;

华山路 吉林大街至江湾大桥段;

玉山路 全程。

四等土地具体范围:

1.环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除一、二、三等土地以外的部分;

2.丰满街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

五等土地具体范围:

环城高速公路以外的部分(不含四等土地)。

六等土地具体范围:

原永吉县划归吉林市的乡、镇所辖的地域,包括旺起镇。

纳税人一块土地跨越多个土地等级,按最高土地等级税额计征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拥有多块土地,又分别坐落于不同土地等级,能够划分清楚的,分别计征土地使用税;划分不清的,从高等级计征土地使用税。

以街、路作为土地等级分界线的,街、路两侧临街部分的纳税人从高等级计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吉林市土地征收应该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来征收,要先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具体的相关内容文中已经详细说明。如果需要具体的一些行政操作问题,可以去当地的税务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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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二级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四、县城二角至一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八角。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四、县城二角至一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八角。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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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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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四、县城二角至一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八角。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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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房产税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 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 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吉林市房产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吉林市房产税怎样征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
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
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
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
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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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固定的吗?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不固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涉及到很多因素,不仅与城市的等级息息相关,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和征收的面积大小也是有关的,因此税率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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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吉林房产税的征收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 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 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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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产税怎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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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产税能怎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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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使用税细则内容是什么?
内容是:1、什么是土地使用税?2、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什么?3、土地使用税纳如何计税?4、哪些土地不用交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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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产税该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吉林市房产税该怎么征收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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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的房产税征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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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房产税应该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吉林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
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
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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