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持股比例多少享受政策优惠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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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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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外国人出资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能够相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优惠。如果外资企业外国人出资比例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话,则需要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登记,并且在营业执照标注。
外资企业持股比例多少享受政策优惠

一、外资企业持股比例多少享受政策优惠?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5%的外资比例的外资企业能够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优惠。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手续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外商控股企业需完成营业执照公证。控股企业位于何地,则需找该地律师事务所完成公证,或者到法院进行公证。然后工商局核准名称,申请者可使用外商控股企业的名字进行核名,也可以使用新名字办理核名;并且申请者需要提供所有股东、法人和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多个,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法人和财务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2、做工商注册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告知承诺书》、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等。

3、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签署《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刻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开立公司银行基本户(费用由银行收取)

7、核税、买税控盘和发票(税控盘费用由服务商收取)

三、外资公司注册需要材料

1.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为外国公司投资,提供公司的合法还有开业证明复印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如为外国自然人投资,提供护照;)

2.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

3.外方投资者的公证认证证明原件;(如为外国公司投资,提供其本国公证机关对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出具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文件;如为外国自然人投资,提供其本国公证机关对自然人身份即护照出具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文件;)

4.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5.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

6.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

7.拟设立公司全体董事的身份证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

8.拟设立公司经理的身份证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

9.拟设立公司监事的身份证件。

以上就是对外资企业持股比例多少享受政策优惠的相关解释。进行外资企业注册时还需要提供该公司的开业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护照和身份证件,还有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外资企业注册有利于引资,也有利于发展国际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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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持有残疾证的居民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持有残疾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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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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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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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和扶持
[律师回复]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国家采取措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4)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6)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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