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释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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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释义是如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如说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一些规定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条件的,或者是没有按时发放足额的报酬等。
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释义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释义是什么?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如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劳动者个人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护的措施,一般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不能够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说用人单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比如说没有发放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享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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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条文理解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时候,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三,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行过程中,工会和职工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是工会的法定权利。

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明示直接涉及其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予以确认。
适用要点
1.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用人单位内部规定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合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向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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