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缴申请怎么写?
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户口性质为: 身份证号码:
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由于____________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___年___月至____________的社会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月的社会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二、单位补缴社保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1、单位补缴社保需要缴纳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职员上班三十日内,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单位不仅需要为本单位的职员缴纳社保,而且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社保的缴纳义务,若是超期没有缴纳,后期需要补缴,补缴的时候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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