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以危房名义强拆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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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村委以危房名义强拆是否违法,要根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对于按照司法程序来进行强拆的就是合法的,但如果有关程序不合法的,那么就是违法的情况,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村委以危房名义强拆违法吗?

一、 村委以危房名义强拆违法吗?

村委以危房名义强拆是否违法要看具体的情形来定。因为强拆分为强行拆掉不法建筑和有关部门对被征收的房子的强行拆除。如果是法令对其有明晰的划定,合乎要求和轨范的,那么这个行径不犯科,征收所有的土地,理当照章支付足够的用度、安顿补助费和没有成熟的庄稼的抵偿费等费用。征收私人住所的,还应该保证其的寓居条件。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强拆规定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强拆的相关认定,一般是属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事项,所以在执行之前是需要由法院来根据实际作出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必须在法律认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强拆进行处理,如果是私自进行强拆 ,显然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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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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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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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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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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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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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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