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职工停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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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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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停缴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员工的离职证明,离职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异动表等相关材料,给职工停缴社保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减员手续。停交社保,建立在跟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公司给职工停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给职工停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1、盖有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

2、离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从社保局网站上下职工异动表,内容填写完整盖公章,

5、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工离职社保处理是怎样的?

离职后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社保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每年1月开始,参保单位应当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综上所述,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肯定会依法办理减员手续的,因为用人单位不可能给已经离职的员工继续缴纳社保,而对于城镇自由职业者来讲,在本人不想交社保的情况下,不需要专门去办理停交社保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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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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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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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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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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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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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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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的支持。
三、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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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扩展资料社保转移转入地办理接续合并手续开具《联系函》,后回转出地开具信息表。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便亲自办理时可由亲属凭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缴费凭证前,都要要求检查有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社保,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人社部门表示,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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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童办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给儿童办社保需要的材料包括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少儿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等,如果是给新生儿缴纳社保,还需要提交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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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
3、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4、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5、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
以成都为例:
条件: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单位:
1、单位填报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编制内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工作调动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3、编制外人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或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社保稽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4、单位还需提交职工补缴的书面申请。
补缴流程
单位:
单位填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处室领导审批同意;
办理职工各险种的补缴业务,并出具托收或现金/支票单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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