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提前还款违约金要交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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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提前还款收取的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的时候,还未结算的的金额的百分比计算。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一般会明确的在借贷合同中规定,是合同中的双方共同认可的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提前还款,则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借贷合同提前还款违约金要交多少?

一、借贷合同提前还款违约金要交多少?

除了还贷时间和还贷额,有银行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因为申请提前还贷,意味着交给银行的贷款利息少了,于是就通过收取违约金的方式弥补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两种:

1、按照提前还款时未结余额的2%-5%计算,比如100万贷款,提前还贷后,还剩下50万没还,那么要交1万-2.5万的违约金;

2、按照收取若干个月的利息来计算,比如还贷不足一年的罚息三个月;还贷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罚息两个月;还贷满两年以上的不罚息。

注意:由于不同的银行不同的贷款类型,对提前还贷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关于提前还贷时间、还贷额、违约金等情况,在贷款合同签订前最好先向银行问清,并将相关问题落实到合同中。

二、银行是怎样定义提前还款的?

为了限制提前还款,有些贷款机构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实质性的提前还款。各贷款机构对实质性的行为有不同标准,但一般是12个月内,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超过了本金余额的20%。

三、还贷时间和还贷额有要求

实际上,提前还贷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的,有的银行规定,还贷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前还贷,有的要求满半年,有的还规定了还贷额度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有的甚至规定了还款次数,一年只能提前还贷一次。即使是提前还贷操作相对简单的公积金贷款也都有类似的要求,比如每次还贷最低限额为一万元,且不得低于12个月的贷款本息额,每年限还贷一次。

四、提前还贷后,剩余贷款可能享受不到优惠利率

通常,房贷提前还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提前全部还清,二是提前部分还清。由于目前贷款额度较大,很少有人能一次性还清贷款,因此多数购房人会选择部分还清,而部分提前还款又分两种方式,一种是缩短贷款年限,月还款额不变,一种是减少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变。缩短贷款年限相对更能节省利息,但是这样一来,提前还贷后的剩余款部分,就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银行会重新审核购房人贷款资质,并且会按照最新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能享受当初的低利率优惠。要是在这期间借款人出现过征信问题,说不定还会提高利率,因此这一点,购房人一定要注意。

一般来说提前还款会损害到银行利益,对此银行往往在合同当中禁止提前还款,或者提前还款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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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限定了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仅为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借贷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本身,因此,出借人的损失只能是利息损失。
综上可见,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
二、违约金的效力如何认定
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进行分析。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特征。同时,该条
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体现了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是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我国立法对违约金双重属性的折中认可,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并且允许当事人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
就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相当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带有一定惩罚性质,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起到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作用。至于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笔者认为该规定显示了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并未排斥违约金等其他形式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两种方式并不冲突。实践中,多数也对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效力予以承认。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三、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处理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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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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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能签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借款能签违约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借款可以签违约金吗
1、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2、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3、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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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款日期和罚息要看清楚除了选择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之外,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银行放贷员会就每月还贷时间跟购房者协商。在还款方式上,现在比较常用的是委托扣款,即购房人在申请房贷的银行办一个银行账户,购房者最晚需要在还款日的前一日将要还的房贷存到卡上,到期银行自动扣款。在还款日期方面,购房者一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如果贷款人用来还贷的银行卡上余额不足,银行是否会提前几天发信息提醒。如果银行不发信息提醒,银行会从何时开始计算逾期罚息,这些都很重要。
3、“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的选择在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时,需要自己选择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还贷有两种方式,“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还的利息越来越少,因此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等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通俗地讲,等额本息就是“每月还的本金与利息之和是不变的”,但本金与利息的比例是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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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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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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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

二、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一起证明案件事实

三、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固化方式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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