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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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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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员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员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货车超员是否一定会被拍照

不一定。货车超员一旦被抓,要扣驾驶证6分、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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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骗保金额不大(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骗保超过1万元,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发现,没骗成,也要被处罚,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尽管报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则构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没有责任。   1.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2.16 法发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1.27 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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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骗保金额不大(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骗保超过1万元,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发现,没骗成,也要被处罚,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尽管报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则构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没有责任。   1.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2.16 法发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1.27 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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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
我国法律制度完全没有关于如何追究超期羁押责任的相关规定,正因为缺乏约束才导致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普遍存在着超期羁押的行为。特别是在人民检察院,有些时候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时间几乎已经和有期徒刑没有任何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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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超过100%,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辆超载超过100%,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骗保金额不大(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骗保超过1万元,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发现,没骗成,也要被处罚,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尽管报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则构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没有责任。
 
1.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
2.16 法发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
1.27 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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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超期羁押追究谁的责任
发生超期羁押追究案件负责人的责任。受害人可以进行起诉和申请国家赔偿金进行维权。羁押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时间,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延长羁押时间,检察院在批准的情况下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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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超载,超速100%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骗保金额不大(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骗保超过1万元,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发现,没骗成,也要被处罚,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尽管报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则构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没有责任。   1.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2.16 法发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1.27 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车辆超载超过100% 是不是不应该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骗保金额不大(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骗保超过1万元,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发现,没骗成,也要被处罚,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尽管报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则构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没有责任。   1.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2.16 法发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1.27 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超期羁押的刑责追究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对超期羁押应以何罪论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来,较长时间的非法羁押他人、剥夺其人身自由,就可谓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由于人们对人身自由这一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轻视、忽视人身自由这一利益,未能将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滥用职权致人重伤,死亡等肉体上的损害才认定为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如果将超期羁押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那就意味着只有当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的,才构成犯罪,必然过于缩小了对超期羁押行为处罚的范围,不利于抑制超期羁押现象,不利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2)对超期羁押行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在超期羁押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对这种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则难以实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原则,也与刑讯逼供等罪处罚不协调。而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则完全可以根据超期羁押是否造成了重伤、死亡、超期羁押的时间、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
2、对于哪些情形的超期羁押行为以犯罪论处。凡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因此,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超期羁押现象较为普遍,而人为地将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范围限缩得太窄,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犯罪的本质与构成要件,将任何超期羁押行为都作为犯罪处理。
3、下面从三个方面提出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具体标准:
(1)超期羁押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超期羁押行为导致被羁押者伤害(含重伤与轻伤)或者死亡的;超期羁押并对被羁押者实施暴力、变相肉刑、侮辱行为的;不执行释放被羁押人的有效法律文书或监督机关发出的纠正超期羁押通知书,超期羁押达到24小时以上的;多次超期羁押或超期羁押多人的;超期羁押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超期羁押行为构成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超期羁押的实际决定者或直接实施者,换言之,只限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被迫执行超期羁押决定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3)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只限于故意,即明知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已超期因而侵害了其人身自由,却继续羁押,希望或放任侵害人身自由的结果发生。过失导致超期羁押的,不成立非法拘禁罪;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但过失导致超期羁押,造成被羁押者死亡、多人伤残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可视性质与情节以玩忽职守等罪论处。
(4)超期羁押是我国司法现在面临的一大顽症,对于这个司法羁押的相关研究讨论还一直在进行之中,至于是否会纳入刑事案件并且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是有待考量,由于超期羁押并不是为了犯罪,而是为了打击犯罪,所以其罪名还有待讨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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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强拆人员的责任?
追究强拆人员的责任主要有: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对于违法强拆的行为本身就是属于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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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务员破坏他家庭可以追究他的工作吗,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律师回复] 破坏别人家庭,除非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重婚罪,不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轨方及第三者涉嫌构成重婚罪,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审查;也可以直接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但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配偶一方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此类证据收集难度颇大,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也是比较高的,重婚罪比较常见的证据有: (1)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3)出轨方与第三者的结婚证或者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的文件等一般可以直接认定为重婚。当然,出轨方与第三者拍摄的婚纱照,共同生活,以夫妻相称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提起刑事自诉。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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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车辆超载,超载超过100%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骗保金额不大(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骗保超过1万元,则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发现,没骗成,也要被处罚,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尽管报案的不是你,但你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你知情,则构成共犯;如果你不知情,你没有责任。   1.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2.16 法发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1.27 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事故超速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超速会追究刑事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受害者家属写谅解书,只是对你民事赔偿方面不进行进追就,谅解书只能对你量刑有一定帮助。但是刑事方面检查院会向提讼。会对你进刑事判决。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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