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家暴包含哪些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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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庭暴力是指:1、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2、针对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3、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力。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
2024家暴包含哪些行为

一、家暴包含哪些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

1、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

2、针对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

3、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力。

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

家庭暴力属于社会严厉谴责的行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应当及时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面对家暴怎么办?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济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些地方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家庭暴力案件具有发生范围的广泛性,家庭暴力案件与其它一般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同的是,其发生的范围非常广泛,世界银行对35个工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不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的影响,即使在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收入家庭同样可能存在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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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种类
1、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寻求。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港湾,而成为一种禁锢,为寻找不尽义务的自由,男人以武力来解除家庭的关系,在这样的家庭中女性成了牺牲品。
3、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
在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可在教育的方法上有的家长缺乏考虑,由于孩子的成绩下降,父母觉得脸上无光,于是对孩子进行打骂,有的甚至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夫妻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会有许多的差异,在这些差异面前难免会发生争执,于是长期以往就会形成积怨,从而产生家庭暴力现象。
4、因为不良习惯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在有的家庭中,丈夫或者妻子有一些难以改变的不良习惯,比如说传播小道消息,导致的邻里不和,比如说喜欢赌钱打牌而导致的夫妻矛盾重重,在这些小事上不断摩擦,从小到大,最后走向家庭暴力。
5、新家庭暴力现象
在现代社会里,每一种事物都在产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暴力现象也是如此,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现在的家庭暴力不仅体为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理的伤害,夫妻间的相互冷漠,冷嘲热讽成为一种比较多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另外,在一些家庭中并不是妇女才是受虐待一方,有不少的家庭中男子成为了受虐待一方。
6、其它类型的家庭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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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包含哪些成因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包含哪些成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案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
——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案。
——因琐事而发。这类案件有7件,列第二位。如:彭某出于好心,在吃饭时劝父亲少喝点酒,父子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动刀把父亲杀伤致死;曾某与婆婆娘经常因家庭小事争吵,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将婆婆娘卡死后又碎尸、煮尸、吃尸,以解心头之恨;张某出嫁后,感到有些受婆婆娘家和叔子家的气,想一死了之,但要捞够本,投毒使叔子夫妻和儿子3人丧命;李某(女)因迁移户口遭到母亲反对,产生念头,之后用木棒将亲生母亲打死并制造车祸假象。
——因财而发。这类案件有5件。如:刚16岁的曹某为找钱买鞋子等物,欲偷卖妹妹喂的羊子,被发现遭反对时竟不顾亲情将妹妹伤害致死;周某在父亲死后,因分遗产心生不满,用刀砍伤弟媳;许某因地界与父亲发生矛盾,在打斗中致父亲丢命;曾某因赔付医药费对妹夫不满,竟然残忍地将读小学的外甥杀害。
——因养而发。这类案件有2件。主要是因为非婚或超计划生育,难以承受罚款和抚养负担,而将刚刚出生的子女扼杀在襁褓中。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因瞻养老人、残疾人等而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时有所闻。
——因性而发,有1件。由于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40多岁的付某仍未娶妻,便产生怨恨之心,为发泄淫欲将亲母。在实际生活中,继父继女、养父养女的事情亦并不鲜见。
家庭暴力包含什么成因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案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
——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案。
——因琐事而发。这类案件有7件,列第二位。如:彭某出于好心,在吃饭时劝父亲少喝点酒,父子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动刀把父亲杀伤致死;曾某与婆婆娘经常因家庭小事争吵,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将婆婆娘卡死后又碎尸、煮尸、吃尸,以解心头之恨;张某出嫁后,感到有些受婆婆娘家和叔子家的气,想一死了之,但要捞够本,投毒使叔子夫妻和儿子3人丧命;李某(女)因迁移户口遭到母亲反对,产生念头,之后用木棒将亲生母亲打死并制造车祸假象。
——因财而发。这类案件有5件。如:刚16岁的曹某为找钱买鞋子等物,欲偷卖妹妹喂的羊子,被发现遭反对时竟不顾亲情将妹妹伤害致死;周某在父亲死后,因分遗产心生不满,用刀砍伤弟媳;许某因地界与父亲发生矛盾,在打斗中致父亲丢命;曾某因赔付医药费对妹夫不满,竟然残忍地将读小学的外甥杀害。
——因养而发。这类案件有2件。主要是因为非婚或超计划生育,难以承受罚款和抚养负担,而将刚刚出生的子女扼杀在襁褓中。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因瞻养老人、残疾人等而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时有所闻。
——因性而发,有1件。由于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40多岁的付某仍未娶妻,便产生怨恨之心,为发泄淫欲将亲母。在实际生活中,继父继女、养父养女的事情亦并不鲜见。
家庭暴力证据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证据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4、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遭遇家庭暴该怎么做
1、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么你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认错误也不能心软。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你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3、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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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暴都包括哪些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1、针对身体的暴力(殴打);2、针对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3、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力。身体的暴力表现为殴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则是用言语恐吓当事人。而性暴力则是对当事人强行施加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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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包含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包含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一、属于家庭暴力的类型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五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二、应该家庭暴力的解决办法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
10,并保存出警记录;
2、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4、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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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哪些?
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四、什么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鉴定的最佳时机?
家庭暴力的受伤害者在伤后应先去医院进行必要的诊断和治疗。一般软组织挫擦伤、鼓膜穿孔等在伤后数日内进行检验鉴定为好;裂伤在拆线后;一般骨折在医院处理后;神经和颅脑及内脏损伤在确诊或手术后即可进行检验鉴定;面部损伤的伤残鉴定或评定一般在伤后3个月方可进行。
家庭暴力的等级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的等级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等级有哪些?
邢台律师为你讲解:
区分家庭暴力的等级的意义在于,确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害人获得赔偿、救助的标准。
(一)轻微暴力。偶然实施暴力、造成轻微伤的。
(二)一般暴力。造成轻伤害的。
(三)严重暴力。造成重伤的,或者虽然?有造成严重伤害但是属于长期进行肉体和精神摧残情形的。
(四)极端暴力。致人严重残疾甚至死亡的。
六、家庭暴力的防范
(一)家庭暴力的预防
1.教育。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
一:封建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重男轻女思想以及重棒出状元思想。要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误区之
二: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奉行不干涉或者少干涉原则。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家庭,要树立人人关心家庭暴力问题,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风气。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家庭成员向外界的诉说等,基层组织或者邻里、亲属发现这些问题后,应该积极地进行调节,防止ì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
(二)对被害人的保护
1.外界保护
(1)社区服务:根据新修改的《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上述基层组织发现有家庭暴力后,应当采取措施对暴力行为予以制止。
(2)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包括律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比如代理诉讼等。
(3)社会救助:一些特定的组织对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进行保护,如反家暴协会、妇联、残联、居委会、老龄委等。
2.被害人的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对于针对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阻止不法侵害。
(2)诉讼解决。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刑事诉讼包括向人民提出自诉,或者对于严重暴力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后,依法提起公诉。
(3)离婚。当事人可以以受家庭暴力侵害为理由,请求判决离婚,或者调节离婚。
(三)对施暴者的制裁
1.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列》,可以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
2.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触犯《刑法》的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应当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应视具体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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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书要包含哪些内容?
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内容:1、首部写明个人信息,以及起诉的原因;2、正文部分要写明自己的诉求以及证据,不宜过长,但是要做到有理有据;3、结尾,包含所缴纳的材料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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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的范围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哪些?
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四、什么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鉴定的最佳时机?
家庭暴力的受伤害者在伤后应先去医院进行必要的诊断和治疗。一般软组织挫擦伤、鼓膜穿孔等在伤后数日内进行检验鉴定为好;裂伤在拆线后;一般骨折在医院处理后;神经和颅脑及内脏损伤在确诊或手术后即可进行检验鉴定;面部损伤的伤残鉴定或评定一般在伤后3个月方可进行。
家庭暴力的范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为妇女和儿童。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有许多精神障碍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受害人如何保护自己?
《婚姻法》相关规定,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提起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公诉,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施暴者承担何责任?
根据家庭暴力情节和程度的不同,施暴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构成《刑法》中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侮辱罪等。
受害者应保存何证据?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验伤通知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家庭暴力的种类包含了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的种类包含了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种类有哪些?
1、因为夫妻之间经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一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时候,就难免因为一方的弱势而在人格与人身方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这些女性贪图享受的心理,于是尽可能的找城里的职工,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由于第三者或者沉溺于色情场所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当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很多低级的东西,很多庸俗的东西,很多落后的文化也同时滋生起来。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寻求。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港湾,而成为一种禁锢,为寻找不尽义务的自由,男人以武力来解除家庭的关系,在这样的家庭中女性成了牺牲品。
3、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
在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可在教育的方法上有的家长缺乏考虑,由于孩子的成绩下降,父母觉得脸上无光,于是对孩子进行打骂,有的甚至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夫妻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会有许多的差异,在这些差异面前难免会发生争执,于是长期以往就会形成积怨,从而产生家庭暴力现象。
4、因为不良习惯而产生的家庭暴力现象。
在有的家庭中,丈夫或者妻子有一些难以改变的不良习惯,比如说传播小道消息,导致的邻里不和,比如说喜欢赌钱打牌而导致的夫妻矛盾重重,在这些小事上不断摩擦,从小到大,最后走向家庭暴力。
5、新家庭暴力现象
在现代社会里,每一种事物都在产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暴力现象也是如此,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现在的家庭暴力不仅体为身体的伤害,还有心理的伤害,夫妻间的相互冷漠,冷嘲热讽成为一种比较多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另外,在一些家庭中并不是妇女才是受虐待一方,有不少的家庭中男子成为了受虐待一方。
6、其它类型的家庭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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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行为包括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行为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还有就是性暴力。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就需要积极的取证,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因为家庭暴力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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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认识误区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认识误区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认识误区有哪些
误区
一: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只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就是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需要公权力干预和制止。
误区
二: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教育良好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误区
三: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即使妇女真的有错,也不是遭受暴力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
误区
四:施暴者是因为脾气不好或是“有病”
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人只是极少数,脾气不好也不是理由,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想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
误区
五:受害者不远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太软弱。
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孩子住房上学等问题,并不代表她们不愿离开、或喜欢受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离开。
误区
六: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现在到处都是“妻管严”
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同样应该反对。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好的权利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普遍性。而女性在总体上从体力到地位、权利都处于劣势,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
家庭暴力案的成因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案的成因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案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
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案。
因琐事而发。这类案件有7件,列第二位。如:彭某出于好心,在吃饭时劝父亲少喝点酒,父子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动刀把父亲杀伤致死;曾某与婆婆娘经常因家庭小事争吵,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将婆婆娘卡死后又碎尸、煮尸、吃尸,以解心头之恨;张某出嫁后,感到有些受婆婆娘家和叔子家的气,想一死了之,但要捞够本,投毒使叔子夫妻和儿子3人丧命;李某(女)因迁移户口遭到母亲反对,产生念头,之后用木棒将亲生母亲打死并制造车祸假象。
因财而发。这类案件有5件。如:刚16岁的曹某为找钱买鞋子等物,欲偷卖妹妹喂的羊子,被发现遭反对时竟不顾亲情将妹妹伤害致死;周某在父亲死后,因分遗产心生不满,用刀砍伤弟媳;许某因地界与父亲发生矛盾,在打斗中致父亲丢命;曾某因赔付医药费对妹夫不满,竟然残忍地将读小学的外甥杀害。
因养而发。这类案件有2件。主要是因为非婚或超计划生育,难以承受罚款和抚养负担,而将刚刚出生的子女扼杀在襁褓中。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因瞻养老人、残疾人等而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时有所闻。
因性而发,有1件。由于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40多岁的付某仍未娶妻,便产生怨恨之心,为发泄淫欲将亲母。在实际生活中,继父继女、养父养女的事情亦并不鲜见。
家庭内部矛盾是产生家庭暴力案的直接诱因。但是我们要看到,每个家庭都经常地、大量地存在着矛盾,却只有很少一部分导致发生严重家庭暴力,这其中必然有更深层的原因:
封建意识浓厚,道德、价值观异化。主要表现为:长期以来形成的封建等级观念未得到根本消除,以我为中心的夫权、妻权、父权、母权、子权等错误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不同程度存在,以传统的思维和观念去解决问题,用暴力加以强制;把金钱财物和个人欲望、幸福看得至高无上,为了满足自己,不惜牺牲亲人和家庭;是非观念模糊,以个人喜好作为评判和行动标准;受害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应当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随,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等,忍气吞声过日子,等等。
文化低、修养差。主要表现为: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低下,不愿或不能正确区分事情的轻重缓急,难以把握和控制处理问题的合理度;心胸狭窄,爱钻牛角尖,经常为一些小事想不通而耿耿于怀;性格孤僻,不愿与他人交流思想和情感,心中的郁闷积聚而难以宣泄;脾气暴躁,缺乏理智,遇事不冷静,不考虑后果;过于争强好胜,不愿吃一点亏,等等。
法制观念淡薄。主要表现为:把家庭暴力简单地看成是家务事,暴力是解决家庭矛盾的最好方法,社会管不着,法律管不了,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受害方不知道或不愿意求助于法律来保护自己,一味忍让或针锋相对,最后,使自己成为暴力的直接牺牲品,或走向反面以暴治暴成为暴力的间接牺牲品;非法同居、生育,不依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采用暴力方法推脱、减轻特定责任。
社会干预不力,使家庭暴力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家庭暴力主要与家庭成员的自身综合素质相关,即内因是根据,但外因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是观念和方面。普遍存在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两口子打架常事,其他人劝架多事、闲事少管,走路伸展等认识,在事实上对家庭暴力予以默认。二是基层调解不力。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使社会力量一般不愿意介入处理家庭矛盾,即使对那些长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只要不到犯罪的程度,往往也难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农村,村、社组织和干部在调解手段上比较单
一,基本上只能进行说理或暂时摆平了事。对于性格偏执的人而言,仅有说理几乎等同于对牛弹琴.三是强制干预不力。较长时期以来,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在调解与《刑法》处理之间有较大的空挡,即缺少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等强制性措施(目前已有所改善),使大量非犯罪型又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法有效处理,施暴者往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想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必须经受长期并不断升级的皮肉之苦,使暴力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另一方面,在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家务事的观念支配下,即使有法可依,但法律介入的程度、范围、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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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包含什么罪名?
暴力犯罪包含的罪名十分广泛,只要是行为人使用了暴力的手段,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的,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该行为人就是会被认定为暴力犯罪的,例如抢劫罪、强奸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等等,具体的暴力犯罪包含什么罪名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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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家庭暴力案的成因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案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
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案。
因琐事而发。这类案件有7件,列第二位。如:彭某出于好心,在吃饭时劝父亲少喝点酒,父子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动刀把父亲杀伤致死;曾某与婆婆娘经常因家庭小事争吵,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将婆婆娘卡死后又碎尸、煮尸、吃尸,以解心头之恨;张某出嫁后,感到有些受婆婆娘家和叔子家的气,想一死了之,但要捞够本,投毒使叔子夫妻和儿子3人丧命;李某(女)因迁移户口遭到母亲反对,产生念头,之后用木棒将亲生母亲打死并制造车祸假象。
因财而发。这类案件有5件。如:刚16岁的曹某为找钱买鞋子等物,欲偷卖妹妹喂的羊子,被发现遭反对时竟不顾亲情将妹妹伤害致死;周某在父亲死后,因分遗产心生不满,用刀砍伤弟媳;许某因地界与父亲发生矛盾,在打斗中致父亲丢命;曾某因赔付医药费对妹夫不满,竟然残忍地将读小学的外甥杀害。
因养而发。这类案件有2件。主要是因为非婚或超计划生育,难以承受罚款和抚养负担,而将刚刚出生的子女扼杀在襁褓中。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因瞻养老人、残疾人等而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时有所闻。
因性而发,有1件。由于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40多岁的付某仍未娶妻,便产生怨恨之心,为发泄淫欲将亲母。在实际生活中,继父继女、养父养女的事情亦并不鲜见。
家庭内部矛盾是产生家庭暴力案的直接诱因。但是我们要看到,每个家庭都经常地、大量地存在着矛盾,却只有很少一部分导致发生严重家庭暴力,这其中必然有更深层的原因:
封建意识浓厚,道德、价值观异化。主要表现为:长期以来形成的封建等级观念未得到根本消除,以我为中心的夫权、妻权、父权、母权、子权等错误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不同程度存在,以传统的思维和观念去解决问题,用暴力加以强制;把金钱财物和个人欲望、幸福看得至高无上,为了满足自己,不惜牺牲亲人和家庭;是非观念模糊,以个人喜好作为评判和行动标准;受害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应当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随,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等,忍气吞声过日子,等等。
文化低、修养差。主要表现为: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低下,不愿或不能正确区分事情的轻重缓急,难以把握和控制处理问题的合理度;心胸狭窄,爱钻牛角尖,经常为一些小事想不通而耿耿于怀;性格孤僻,不愿与他人交流思想和情感,心中的郁闷积聚而难以宣泄;脾气暴躁,缺乏理智,遇事不冷静,不考虑后果;过于争强好胜,不愿吃一点亏,等等。
法制观念淡薄。主要表现为:把家庭暴力简单地看成是家务事,暴力是解决家庭矛盾的最好方法,社会管不着,法律管不了,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受害方不知道或不愿意求助于法律来保护自己,一味忍让或针锋相对,最后,使自己成为暴力的直接牺牲品,或走向反面以暴治暴成为暴力的间接牺牲品;非法同居、生育,不依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采用暴力方法推脱、减轻特定责任。
社会干预不力,使家庭暴力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家庭暴力主要与家庭成员的自身综合素质相关,即内因是根据,但外因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是观念和方面。普遍存在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两口子打架常事,其他人劝架多事、闲事少管,走路伸展等认识,在事实上对家庭暴力予以默认。二是基层调解不力。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使社会力量一般不愿意介入处理家庭矛盾,即使对那些长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只要不到犯罪的程度,往往也难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农村,村、社组织和干部在调解手段上比较单
一,基本上只能进行说理或暂时摆平了事。对于性格偏执的人而言,仅有说理几乎等同于对牛弹琴.三是强制干预不力。较长时期以来,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在调解与《刑法》处理之间有较大的空挡,即缺少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等强制性措施(目前已有所改善),使大量非犯罪型又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法有效处理,施暴者往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想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必须经受长期并不断升级的皮肉之苦,使暴力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另一方面,在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家务事的观念支配下,即使有法可依,但法律介入的程度、范围、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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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近些年比较热议的话题,并不是说它之前就不存在,而是新闻传播途径的迅速化,使得大家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所谓的家庭暴力,顾名思义就是指存在家庭里的暴力行为。主要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家庭暴力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这种行为主要存在于亲属之间,不仅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也可能是收养与抚养关系、姻亲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被害者的人身和人格的健康,若不予以重视,将会危及被害者的生命安全。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怎样对家庭暴力进行取证
(一)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二)向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无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去、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进行调取、收集、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到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
(三)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是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四)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是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光片或是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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