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划拨性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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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土地是不可能存在划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国有土地才有可能以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本身就是集体财产,村民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对集体土地进行承包使用的,如果想要申请宅基地,符合法定条件的,直接向村委会申请即可。
集体土地证划拨性质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证划拨性质是什么?

集体土地不存在划拨,划拨土地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与划拨土地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的性质属于国有土地,不过,一般情况下民众、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话,都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只有国家用地才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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