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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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法的特点包括内容上的特点还有形式上的特点,内容上的特点包括涉及的领域广泛,具有明显的易变性,实体性规范还有程序性龟蛋交织,形式上的特点包括行政法没有完整的法典等。
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内容?

一、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内容?

(一)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内容非常丰富现代行政权的极度膨胀使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公民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管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定要反映这一现实,并对其进行全方位调整,这就决定了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

2.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以宪法、法律的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因其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抽象性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方式变动频繁,而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法规范,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过于具体,必须及时对规范内容进行调整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决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由于行政权力的特殊性,出于民主、公正、效率等的考虑,必须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限等予以规定。因此,有关行政权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通常相互交织,集实体与程序于一身。

(二)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行政法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没有一部集基本规范于一体的统一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这与其内容广泛且易变有着很大关系。

2.行政法在局部领域内形成了统一的法典如我国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正在制定之中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执行法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行政法和平常的法规有很多的不同,没有具体的法规进行支撑,而是分散于现存的各种法律文件中,并且行政法在局部的领域内形成了统一的法典,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实体性原则还有程序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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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同学是学陶艺的,他有参加1些关于陶瓷艺术的一些比赛。专门为一些人设计一些陶瓷用品,最近她有写一篇有关陶瓷的书。想咨询一下著作权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材料就是著作权特点的相关解释: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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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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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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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和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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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因为工作的原因需要了解一下股权私募基金,所以请问一下股权私募基金的内容以及特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由于意思表示实为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缺乏直接判决和审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够反映该真实意思表示的外在证据在认定股东资格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类证据主要有:公司设立前关于投资约定的内部协议、签署的章程、相关股东的证词等。另外,假如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如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从该外在行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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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是什么?
1、行政处罚法的概念,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姓衡处罚法律规范的总称,所有调整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范畴2、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行政处罚的种类 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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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爷去世前和保姆有一个赠与合同,现在人已经不在了,现在还有问题要处理,请问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和特点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遗赠扶养协议的释义: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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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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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名公务员,我想问一下,公务员申诉权是什么呢,有什么内容和特点呢,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1)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不涉及本人权益的申诉,公务员无权提出。若其公务员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人事处理决定是公务员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奖惩、交流、回避、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和工资福利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分为行政处分决定和非行政处分决定两种。前者是对公务员违反义务和纪律的行为作出的惩戒,后者是因其他事由对公务员作出的处理。
(3)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这只是当事人本人的主观认定;人事行政处理决定是否确实违法或不当,还有待于受理申诉的机关的审查和判断。因此,公务员提起申诉,并不要求人事处理决定确实违法或不当,而只要公务员主观上认为其违法或不当就可以提出申诉。
(4)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务员申诉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公务员所在机关违法或不当的人事处理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务员的申诉是国家为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事后补救制度,公务员法赋予受到处理的公务员提供表达意见,要求纠正违法或不当的人事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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