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聘用合同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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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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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乡镇卫生院聘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用人单位和受雇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合同的期限、工资的多少、劳动条件、工作纪律、违约责任等等,雇佣合同的条件应以实际情况而定。
乡镇卫生院聘用合同怎么写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2) 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XXX年XX 月XX 日至 2XXX年XX 月XX日止,为期三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3) 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4) 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500  元;

2、底薪 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5) 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7)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8) 合同修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9)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日期 日期

一般在签订合同时,会涉及到相应的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条件、报酬和奖惩,以及如何终止。在签订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劳动合同和保护个人利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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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明天要去医院应聘,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乡镇卫生院聘用合同方面的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_年(自 20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20____年 _____月 ____日) 。
2.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 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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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报酬
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每月 ________元,效益提成 另计。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 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 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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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乡镇卫生院聘用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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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应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了,现在要签订合同,提供一份乡镇卫生院临时工聘用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卫生院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县卫生局存档。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甲方(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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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专业:学历:职务: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一年自(注:按照局下发的全员聘用方案,)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一)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注:依据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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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付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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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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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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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乡镇餐饮卫生费收费标准
[律师回复] 卫生费大体上分两种 : (1)小区公共部位清扫的费用。 (2)小区垃圾的清倒。 第一种情况物业费里包括 第二中情况是环保部门征收的城市垃圾倾倒费每户6元(每户按三人计算一人2元)一般由物业代收。各省市略有不同。扩展资料:规章制度 一、工作中要时刻牢记我们是行业准则,客户的满意将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二、到客户家要出示个人身份证、公司派工单,出发前要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 三、保洁标准(1)玻璃:边框、推拉轨道不得有污渍、水印、灰尘;玻璃要光洁透明,不能有模糊或有水印。(2)电源盒、灯具:开关、外盖、盖内、顶灯都要清洁干净。 (3)厨房、卫生间:瓷砖不能有油渍、水印、灰尘,必须光洁、明亮。 (4)门:门框、门头必须擦拭,凹凸处须用吸尘器或毛刷彻底清洁干净,无灰尘、水印。 (5)墙:墙角、地角必须清洁,墙壁清洁后不得有水印、灰尘。 (6)地面:清洁后的地板要干净、无尘土、无印痕,光洁、明亮。客户验收后,要再用干净的地拖把脚印擦去。 四、保洁完毕后要请客户检查,如客户有不满意之处要尽快处理,不能消极怠工、敷衍了事,更不能与客户发生争吵,如有纠纷 应与公司联系协商解决。 五、保洁工具要完整带回公司,除正常使用的磨损外,如有丢失、损坏,将照价赔偿。坚决不能将客户所提供的保洁材料、工具私自带走。更不能有盗窃行为。 六、外出工作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能诋毁公司及客户形象,不能将客户的隐私(家庭、工作住址;手机、电话号码)泄漏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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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职工醉驾处分标准是怎样的
乡镇卫生院的职工构成醉驾的,卫生院对于职工的处分通都是降低岗位等级,甚至是撤职,乡镇卫生院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各项行政处分的适用条件,醉驾涉嫌刑事犯罪,事业单位是有权进行行政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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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乡镇卫生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各省市略有不同,以济源市为例: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城市居发(包括家属楼院、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不包括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 第六条 、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济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工作人员人数(包括临时工)为征收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征收标准。 学校学生,初中以下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3元;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5元。第七条 经营性的单位的个人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经营性门店(除饮食业):经营面积在102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102以上的超出部分按
1.5元2·月标准征收。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
2.0元2·月标准征收。
(二)商场、专业市场、金融网点等服务单位:经营面积在10002的,按工作人员人数15元人·月标准征收;经营面积超过10002按工作人员人数10元人·月标准征收。
(三)宾馆、旅社、招待所等行业,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床另征收3元。
(四)洗浴业:以燃料类型和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用煤气或天然气烧锅炉或直接供热,按0.05元2·日标准征收;用煤炭作燃料烧锅炉供热的经营单位和门店按0.1元2标准征收;
(五)卡拉厅、溜冰场、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迪厅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3元月·2标准征收;
(六)影剧院、体育场(馆)俱乐部等单位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座另加收0.2元;
(七)、车辆冲洗耳恭听服务行业除按本条第
(一)项标准征收化,按冲洗机台数每日每台另加收1元。
(八)、各医院、医疗服务机构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病床(包含治疗、接诊床)另加收5元。 第八条、市区摊点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早市、夜市、固定摊点有三张经营桌以下的按每摊位每月30元标准收取。三张经营桌以上的摊位按10元张·月标准收取;
(二)、流动摊点每日每摊点征收25元;
(三)、台球案每日每案征收1元;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体户的铁炉、炉火等(依炉灶口径、燃煤多少)每灶每月征收1550元,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灶每灶每月征收10元,锅炉按标准称吨位每天征收1015元吨。
乡镇卫生院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调解流程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二、司法鉴定流程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 三、法律诉讼流程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处理全过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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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职工醉驾处分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乡镇卫生院职工醉驾处分标准是怎样的,醉驾和酒驾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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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1990-1995年在乡镇卫生院干临时工,于1997年在工厂就工,现在快退休了,工龄太短能不能补交临时工的工龄?
[律师回复] 聘用人人休产假,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薪水、辞掉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隶属违法。产假,是指任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通常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工人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薪水、辞掉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无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受。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准则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草案)》。草案将女工人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限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子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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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调解流程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二、司法鉴定流程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 三、法律诉讼流程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处理全过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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