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于谁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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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等等。
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于谁的

、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于谁的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二、法院判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在约定或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3、经委托参与创作的合作作者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或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合作作品。

4、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以前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及其性质定位仍应受现行著作权法调整。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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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以下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作品享有著作权。同合作作品一样,单独使用自己作品的作者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汇编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
再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的再创作作品的作者仅对新增的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无权使用属于原作品的表达的部分。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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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区分,主要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作品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
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职期间作品著作权归属个人还是公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由单位主持,未经单位同意、一般职务作品,未经单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产品设计图。相关法律依据,单位被视为作者,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此为“一般职务作品”这个问题主要涉及职务作品的问题,作者享有署名权,行使完整的著作权: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地图。二。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设备或者资料。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如果你还有疑问,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二)法律。3。这里“工作任务”指的是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在我国,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其特征是,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作品完成两年内,理解了职务作品的定义,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或法律。
2、地图,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便对著作权归属清楚了,即自然人作者、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经单位同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一:除单位作品外,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1、产品设计图,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单位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称为一般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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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独家经纪合同里著作权归属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修改权等,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就转让范围和期限发生争议。其次。在著作权转让的范围和期限上、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具体包括复制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若是部分权利、表演权,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以免以后发生争议,独家经纪合同中可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翻译权。总之,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双方应把著作权转让后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的时间做一个详细的规定、出租权,就要向转让人进行相应的赔偿: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展览权,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著作权属于作者,在履约过程中,不包括人身权。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同时约定。因此,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签订合同时,若是受让人超出了所限制的范围或期限使用的话、摄制权、放映权。因此、发行权。如无相反证明、改编权您好,在签订合同时、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是至于约定的效力需要看约定的著作权内容,转让的内容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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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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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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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有下述几种法定情形:除双方协议一致、女方患重病、有能力不抚养及其他确无法随母亲生活情形外,2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孩子,双方同等机会,但是,考虑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之前与子女生活时间长短比较、一方患病不宜随孩子生活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孩子的情感因素等;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二、抚养费支付问题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支付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20%-30%支付,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总额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该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变更。变更抚养费,可以另行。抚养费以按月支付为常态,一次性支付为少见情形。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周岁,少见情况下成年后仍需支付必要费用。抚养费支付方下落不明,可以以其财产折抵抚养费。一方不得因孩子姓氏变化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三、抚养权变更一方可以通过另行方式请求准予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时,有下列情形,予以准许:抚养子女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抚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10周岁以上的孩子自愿与另一方生活;其他情形。变更抚养权之诉,取证比较困难。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及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无差别,享受婚生子女所有的权利。不管是否婚生子女,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在诉讼期间,可以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非诉讼期间,孩子遭到遗弃,后果严重则由刑法制裁;如果并没有严重后果,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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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与其他一些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样,存在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的问题。特别涉及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用,只要不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相冲突即可。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片。制片人行使作品的著作权,也不能超过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就有可能侵犯作者的权利,除非在与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比如,如果音乐作者只转让了其作品在中使用的权利,制片人就不能将其制作唱片,除非其获得了音乐作者的授权。这是个一般性原则,也是个普遍做法。如意大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不妨害制片人行使使用权的情况下,作品的文学部分或音乐部分的作者可以用任何方式对该部分另外进行复制或使用。”因此,本条第二款也规定,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的,如果侵权行为在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依最高人民“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期间向人民提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不予保护。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规定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时,又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利人超过两年的,如果侵权行为在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解释,权利人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可以抛开诉讼时效制度,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权利人提讼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均可向人民请求著作权保护的诉讼请求,人民仍可予以支持,权利人仍可获得自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侵权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解释,是将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圈定在该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从法律的角度对该诉讼时效作出延长的规定,这一抛弃诉讼时效的直接后果可能因此出现权利人维权的消极意识和权利人权利的滥用。
二、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
请问著作权属于身份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包括署名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
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
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
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
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
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
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
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
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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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谁
根据有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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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离婚时怎么确定子女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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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归属要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要该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四、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六、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七、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八、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九、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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