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发生了一些变化。合同的变更主要指的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一些变化,而合同转账的话就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合同终止是指停止履行义务。
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发生了一些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

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在当代的社会,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以及合同的终止,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是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的话,那么也是合乎法律规定,这些具体行为会发生法律效力。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1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的是什么?
合同的变更转让以及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变更及终止。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变更和终止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集体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律师回复] 1、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
2、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3、《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据此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时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

4、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是平等的,什么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律师回复]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中国法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四条:  
一、依法成立  指法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依法定程序才能成立。法人资格不是自封的,也不是生而有之的“天赋人权”,而是由法律赋予的。法人成立的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法定程序也是国家法律对法人资格的确认过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这是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间活动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这种财产或经费
首先必须是独立的,
其次必须具有一定的数额规模。财产可以是实物或者货币,也可是其它权利。经费主要指国家预算拨款。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名称是法人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法人组织机构是法人对内管理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常设机关。法人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地方。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能力。这是与法人需拥有的独立支配的财产相联系的。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体。对自己从事各项活动的后果,必须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人、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区别于非法人组织的一个关键特征。
车险合同怎么变更和终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这种变更行为可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条款变更等3种。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其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单或批注。少数属单方民事行为,如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而不必得到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两大类。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看,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违约或违法行为。  《保险法》在第16条、27条、35条、36条、53条和58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人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4)投保方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  
(5)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6)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超过年龄限制;  
(7)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未能复效等。  除通过法律规定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解除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一经解除,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消灭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保险合同一旦终止,就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和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力不受影响。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2种情况:  
(1)自然终止。即保险合同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  
(2)义务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这里的全部责任,是指发生了保险人应当按约定的保额全部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ttttt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这种变更行为可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条款变更等3种。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其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单或批注。少数属单方民事行为,如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而不必得到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两大类。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看,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违约或违法行为。  《保险法》在第16条、27条、35条、36条、53条和58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人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4)投保方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  
(5)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6)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超过年龄限制;  
(7)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未能复效等。  除通过法律规定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解除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一经解除,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消灭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保险合同一旦终止,就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和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力不受影响。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2种情况:  (1)自然终止。即保险合同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  (2)义务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这里的全部责任,是指发生了保险人应当按约定的保额全部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变更转让指的是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是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转让一方当事人将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当事人。而合同的终止就是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停止了此合同的实施。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这种变更行为可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条款变更等3种。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其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单或批注。少数属单方民事行为,如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而不必得到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两大类。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看,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违约或违法行为。  《保险法》在第16条、27条、35条、36条、53条和58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人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4)投保方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  
(5)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6)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超过年龄限制;  
(7)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未能复效等。  除通过法律规定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解除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一经解除,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消灭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保险合同一旦终止,就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和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力不受影响。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2种情况:  
(1)自然终止。即保险合同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  
(2)义务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这里的全部责任,是指发生了保险人应当按约定的保额全部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ttttt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这种变更行为可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条款变更等3种。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其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书面申请,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单或批注。少数属单方民事行为,如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而不必得到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两大类。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看,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违约或违法行为。  《保险法》在第16条、27条、35条、36条、53条和58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人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4)投保方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  
(5)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6)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超过年龄限制;  
(7)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未能复效等。  除通过法律规定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解除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一经解除,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消灭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保险合同一旦终止,就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原合同中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和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力不受影响。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2种情况:  (1)自然终止。即保险合同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  (2)义务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这里的全部责任,是指发生了保险人应当按约定的保额全部赔偿或给付的保险事故
该怎么变更和终止集体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变更和终止集体合同
变更集体合同: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终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是怎么样的
合同终止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法律原因终止法律效力,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变更需要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因此,业务员必须明确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程序,才能找到解决办法。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应该怎么变更和终止集体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变更和终止集体合同
变更集体合同: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终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的不同是什么?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的不同在于法律结果不同,前者仅仅是将合同的权利或者是义务转让给其他的人员,但是后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两者产生原因也是不一样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怎么理解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的订立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的变更
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
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理合同效力的变更与终止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体合同的订立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按如下程序订立:
(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通过草案。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的变更
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
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