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程序应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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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要约和承诺两个部分,一方先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后,另一方同意要约方的提出的条件没有意见的情况下给予对方答复,就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就算成立。
合同订立程序应包括哪些

一、合同订立程序应包括哪些?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置书面协议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各方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

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阶段:

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

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复多次,如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总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内容。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成立合同关系。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一中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时清结,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同时就履行了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没有什么间隔期。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合同,均要求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哪些法律问题?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4、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8、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避免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纠纷,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里的名称与内容是不是一致,内容所列价款是否有出入,违约金赔偿及管辖的法院等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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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程序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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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
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二、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三、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四、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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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的程序手续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订立的程序手续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二、承诺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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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二、承诺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这两天我舅舅说他们公司最近谈了一笔大合作,然后就想问问律师国际商事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国际商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以上就是国际商事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包括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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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什么,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什么,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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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子公司设立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 子公司设立的流程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子公司的责任义务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的法人。子公司的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的组织机构;拥有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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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中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中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也就不存在转让的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技术转让合同可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包括一方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二是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5、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 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6、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转让技术的范围、转让的对象、受让人使用技术的方式和范围、技术的保密、使用费的支付等,为了明确责任,分清权利义务,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知,技术转让合同由于其合同内容的特殊性,使其具有特殊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在订立此类合同时,为避免纠纷,应将本文所述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中注意事项全部考虑进去,使合同内容更加严谨,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也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中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也就不存在转让的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技术转让合同可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包括一方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二是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5、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 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6、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转让技术的范围、转让的对象、受让人使用技术的方式和范围、技术的保密、使用费的支付等,为了明确责任,分清权利义务,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知,技术转让合同由于其合同内容的特殊性,使其具有特殊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在订立此类合同时,为避免纠纷,应将本文所述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中注意事项全部考虑进去,使合同内容更加严谨,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也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
设立企业申报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设立企业申报程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企业申报程序有哪些
1、投资人签订股东出资协议。
2、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由全体股东(出资人)制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股东需要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连同股东出资协议、股东身份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工商局。工商局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3)办理注册资本验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货币出资的要足额存入以要申办公司名义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非货币出资要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将开设专用帐户的证明、资产评估证明、财产权转移证明等提交给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申领营业执照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5、申请刻制印章。
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
6、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申办税务登记证。
到银行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8、申请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税务局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9、企业开设纳税专户。
10、购买发票开业,进入实际公司经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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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什么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这个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又称为合同提案,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提议;承诺,也称接受合同建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要约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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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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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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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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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
子公司设立的流程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子公司的责任义务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的法人。子公司的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的组织机构;拥有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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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什么?
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签订书面合同即可,要注意合同的内容的合法性。如果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或到鉴证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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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独立民事抗诉再审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抗诉再审程序有哪些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议庭。民事诉讼法对提审的条件无明确的规定,而是由上级视案情作出是否提审的决定。一旦决定提审,则不论案件原来是一审还是二审,均直接按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终审裁判。而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向同级提出,并应按《人民组织法》规定由上级审理,这是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提级审理,故对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应直接按二审程序开庭审理,作出终审裁判。
抗诉再审案件的性,主要是指抗诉再审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的不相融性。由于这种不相融,决定了抗诉再审案件不能适用原来审理该案的一审、二审程序审理,而应当设计专门的、的程序来审理抗诉再审案件。
由于我国没有的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和抗诉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再审程序的启动方面。再审程序启动之后,三种不同启动方式所提起的再审案件就统一适用单一的、无实质性差别的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通常意义上所讲再审程序,经常呈现为一个混杂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诸多因素的审理程序。同样,抗诉案件的审理,亦往往并不局限于抗诉本身,而涉及到与抗诉无关或是无实质关联的诸多因素,比如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当事人的利益考量等。司法实践中,宣读完抗诉书后,抗诉案件的审理就基本转化为普通的再审案件。
就单一的程序构成而言,抗诉再审程序属于再审程序的一种。不同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程序仅仅是指由的抗诉所启动的、以审理抗诉请求为主导内容的再审程序。尽管这个界定在概念上并不是特别准确,但就指向对象来看,基本上能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程序清晰地区别开来,并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剔除出抗诉再审程序。虽然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可能会在再审程序中与其他程序相混杂,但这种混杂,是一种相互的程序个体之间的混杂,并不是可以相互否定和替代的混同,不能否认抗诉再审程序不同于其他两种再审程序的存在性。现实中的抗诉再审程序,除了审理的抗诉请求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与抗诉请求无关的内容。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个再审程序中除了抗诉再审程序,还包括其他的程序内容,或者说这个再审程序本身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而是搀杂多种程序内容的混合性程序。
抗诉再审程序的纯粹化视角,就是要求从抗诉再审程序自身来认知、理解抗诉再审程序,从那些真正属于抗诉再审范畴内的因素来分析抗诉再审程序,避免那些非属抗诉再审程序的因素,特别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因素造成对于抗诉再审程序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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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民事抗诉再审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抗诉再审程序有哪些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议庭。民事诉讼法对提审的条件无明确的规定,而是由上级视案情作出是否提审的决定。一旦决定提审,则不论案件原来是一审还是二审,均直接按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终审裁判。而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向同级提出,并应按《人民组织法》规定由上级审理,这是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提级审理,故对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应直接按二审程序开庭审理,作出终审裁判。
抗诉再审案件的性,主要是指抗诉再审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的不相融性。由于这种不相融,决定了抗诉再审案件不能适用原来审理该案的一审、二审程序审理,而应当设计专门的、的程序来审理抗诉再审案件。
由于我国没有的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和抗诉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再审程序的启动方面。再审程序启动之后,三种不同启动方式所提起的再审案件就统一适用单一的、无实质性差别的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通常意义上所讲再审程序,经常呈现为一个混杂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诸多因素的审理程序。同样,抗诉案件的审理,亦往往并不局限于抗诉本身,而涉及到与抗诉无关或是无实质关联的诸多因素,比如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当事人的利益考量等。司法实践中,宣读完抗诉书后,抗诉案件的审理就基本转化为普通的再审案件。
就单一的程序构成而言,抗诉再审程序属于再审程序的一种。不同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程序仅仅是指由的抗诉所启动的、以审理抗诉请求为主导内容的再审程序。尽管这个界定在概念上并不是特别准确,但就指向对象来看,基本上能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程序清晰地区别开来,并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剔除出抗诉再审程序。虽然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可能会在再审程序中与其他程序相混杂,但这种混杂,是一种相互的程序个体之间的混杂,并不是可以相互否定和替代的混同,不能否认抗诉再审程序不同于其他两种再审程序的存在性。现实中的抗诉再审程序,除了审理的抗诉请求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与抗诉请求无关的内容。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个再审程序中除了抗诉再审程序,还包括其他的程序内容,或者说这个再审程序本身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而是搀杂多种程序内容的混合性程序。
抗诉再审程序的纯粹化视角,就是要求从抗诉再审程序自身来认知、理解抗诉再审程序,从那些真正属于抗诉再审范畴内的因素来分析抗诉再审程序,避免那些非属抗诉再审程序的因素,特别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因素造成对于抗诉再审程序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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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程序包括什么阶段
合同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般情况下要约合同跟签订的合同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的情况下,就是新的要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可以友好的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合同的签订方式不仅仅是纸质的,还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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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或以上)50个以下股东,从06年1月起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
二、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自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三、草拟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设立审批。
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须审批的有两类;
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如证券公司;
二、公司营业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烟草买卖方面的公司。另国企改造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也必须经过审批。
六、交纳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七、验资。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验资,这个过程不是必须的。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八、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九、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登记发证。
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或以上)50个以下股东,从06年1月起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 二、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自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三、草拟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设立审批。 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须审批的有两类; 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如证券公司; 二、公司营业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烟草买卖方面的公司。另国企改造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也必须经过审批。 六、交纳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七、验资。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验资,这个过程不是必须的。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八、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九、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登记发证。 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或以上)50个以下股东,从06年1月起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 二、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自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赢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三、草拟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和住所;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设立审批。 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的程序。一般公司只直接注册登记就可,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须审批的有两类; 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如证券公司; 二、公司营业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烟草买卖方面的公司。另国企改造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也必须经过审批。 六、交纳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七、验资。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验资,这个过程不是必须的。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八、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九、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作为申请人。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懂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懂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登记发证。 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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