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风险是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股权回购风险主要就是集中在法律效力,还有就是对于股权回购的条件认定方面。比如说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一种股权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承认方面,实际上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同时回购协议在签订之后也是有条件限制。
股权回购风险是有哪些?

一、股权回购风险是有哪些?

1、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问题

股权回购条款,也俗称对赌条款,关于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合法性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有部分人士认为对赌条款实际上有损合同公平、平等的契约精神,被投资企业实际上是出于无奈而被迫接受的,但是这种说法未免过于牵强,而忽视和歪曲了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原则。虽然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对赌条款的合法性,但是通过最高法的裁判案例及观点,可以认定回购条款承诺清晰而明确,是当事人在投资协议外特别设立的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属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对投资合作商业风险的安排,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更不属于格式条款,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对股权回购的条件认定存在误区

有人认为股权回购的约定是无效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回购的条件,其逻辑首先是依据《公司法》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而根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认为将净利润、业绩增长率等作为股权回购条件的,违反了股权回购的法定情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指出了股权回购的条件不限于公司法74条规定的情形,这一方面体现了股权回购的情形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了做了扩大,另一方面也对股权回购条件的法律效力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提醒融资方应当谨慎对待股权回购条款,确保不会因触发回购条款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

②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③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

④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

二、回购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股权回购是我国公司法当中的一个概念,实际上很多的人可能对于这个股权回购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它在我们国家司法实践当中也是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的,所以存在很大风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权回购风险是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7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股权收购纠纷之股权收购风险
1、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2、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3、主体资格瑕疵。4、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5、重大债权债务风险。6、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7、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风险。8、劳动用工风险。9、受让方控制力风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收购股权的风险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收购公司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在实体资产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1、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时,要注意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尤其是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该公司是否存在“隐形债务”,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应要求该公司列明所有债务情况,并要求股权出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2、要注意目标公司的特定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设备、车辆等财产上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情形。应要求股权出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对外担保而形成的负债情况往往不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另外,鉴于在收购活动中,收购人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人获得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应在股权转让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费用分摊条款,这些条款注意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人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江津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 4、要查明目标公司是否有规范和详细的财务制度,是否存在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防止该公司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情况的出现。 5、应注意目标公司税务问题,查清该公司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缴纳了税款。 二、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诉讼和仲裁风险 1、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及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上述情况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2、确保目标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因为在收购完成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承担。 3、目标公司在各级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存在? 4、目标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情形?为保护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收购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收购股权会有什么风险,收购股权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收购公司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在实体资产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1、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时,要注意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尤其是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该公司是否存在“隐形债务”,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应要求该公司列明所有债务情况,并要求股权出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2、要注意目标公司的特定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设备、车辆等财产上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情形。应要求股权出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对外担保而形成的负债情况往往不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另外,鉴于在收购活动中,收购人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人获得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应在股权转让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费用分摊条款,这些条款注意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人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江津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 4、要查明目标公司是否有规范和详细的财务制度,是否存在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防止该公司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情况的出现。 5、应注意目标公司税务问题,查清该公司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缴纳了税款。 二、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诉讼和仲裁风险 1、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及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上述情况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2、确保目标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因为在收购完成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承担。 3、目标公司在各级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存在? 4、目标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情形?为保护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收购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股权收购有什么风险,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或有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债务的追偿 无论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或有债务进行严格的承诺和担保,都不可能将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进行预估、确定并锁定风险。收购完成后,如目标企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股权收购尾款或者未转让股权价值的,则收购方应及时以出让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这就是股权转让中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瑕疵包括目标企业自身物的瑕疵、目标企业所拥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标企业的权利瑕疵。对于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的担保清单未能涉及的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基于相关证据来认定原股东存在过错而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当然,追偿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还常常受到收购方谨慎注意义务、风险自负原则的限制,其实现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三道防线中,应该尽量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在收购完成之前查清并确定,并在收购过程中进行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公司股权收购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或有债务的概念 或有债务,是指只有发生某种难以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存在的债务,债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将来某种不确定的因素。或有债务还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被收购方获知或者预料。 目标公司一旦存在或有债务,特别是在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后,目标公司需要先承担该等债务,这显然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运作产生影响,如果这种潜在债务很大,原股东又没有偿付能力,甚至可能对收购方带来灭顶之灾。 (二)或有债务的特征 第一,不确定性。这是或有债务区别于普通债务的最重要的特点,由于或有债务可能没有记载于会计账簿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其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还包括其发生的数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利用已有的证据对或有负债是否发生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隐蔽性。或有债务是基准日前的交易或者事项引发的,这种债务往往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同时可能只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所以使得收购方不易发现。 第三,危害性。由于对外担保、财产抵押、诉讼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等或有债务常常具备金额大、后果严重等特点,一旦发生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给收购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风险:1、标的证券股价下跌风险2、大股东信用风险。防范:1、名单制管理。首选沪深300成份股,择优选择主板、中小板股票,不建议介入创业板股票。2、依据基本面和市场表现来选择质押股票3、对融资主体尽职调查。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股权收购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收购公司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在实体资产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1、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时,要注意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尤其是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该公司是否存在“隐形债务”,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应要求该公司列明所有债务情况,并要求股权出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2、要注意目标公司的特定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设备、车辆等财产上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情形。应要求股权出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对外担保而形成的负债情况往往不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另外,鉴于在收购活动中,收购人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人获得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应在股权转让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费用分摊条款,这些条款注意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人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江津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 4、要查明目标公司是否有规范和详细的财务制度,是否存在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防止该公司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情况的出现。 5、应注意目标公司税务问题,查清该公司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缴纳了税款。 二、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诉讼和仲裁风险 1、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及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上述情况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2、确保目标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因为在收购完成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承担。 3、目标公司在各级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存在? 4、目标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情形?为保护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收购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收购的债务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或有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债务的追偿 无论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或有债务进行严格的承诺和担保,都不可能将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进行预估、确定并锁定风险。收购完成后,如目标企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股权收购尾款或者未转让股权价值的,则收购方应及时以出让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这就是股权转让中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瑕疵包括目标企业自身物的瑕疵、目标企业所拥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标企业的权利瑕疵。对于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的担保清单未能涉及的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基于相关证据来认定原股东存在过错而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当然,追偿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还常常受到收购方谨慎注意义务、风险自负原则的限制,其实现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三道防线中,应该尽量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在收购完成之前查清并确定,并在收购过程中进行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收购股权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或有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债务的追偿 无论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或有债务进行严格的承诺和担保,都不可能将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进行预估、确定并锁定风险。收购完成后,如目标企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股权收购尾款或者未转让股权价值的,则收购方应及时以出让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这就是股权转让中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瑕疵包括目标企业自身物的瑕疵、目标企业所拥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标企业的权利瑕疵。对于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的担保清单未能涉及的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基于相关证据来认定原股东存在过错而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当然,追偿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还常常受到收购方谨慎注意义务、风险自负原则的限制,其实现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三道防线中,应该尽量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在收购完成之前查清并确定,并在收购过程中进行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股权被收购,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收购公司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在实体资产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1、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时,要注意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尤其是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该公司是否存在“隐形债务”,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应要求该公司列明所有债务情况,并要求股权出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2、要注意目标公司的特定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设备、车辆等财产上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情形。应要求股权出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对外担保而形成的负债情况往往不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另外,鉴于在收购活动中,收购人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人获得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应在股权转让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费用分摊条款,这些条款注意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人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江津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 4、要查明目标公司是否有规范和详细的财务制度,是否存在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防止该公司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情况的出现。 5、应注意目标公司税务问题,查清该公司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缴纳了税款。 二、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诉讼和仲裁风险 1、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及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上述情况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2、确保目标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因为在收购完成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承担。 3、目标公司在各级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存在? 4、目标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情形?为保护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收购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2、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3、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是原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新股东而使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及义务发生移转的重要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权收购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或有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债务的追偿 无论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或有债务进行严格的承诺和担保,都不可能将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进行预估、确定并锁定风险。收购完成后,如目标企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股权收购尾款或者未转让股权价值的,则收购方应及时以出让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这就是股权转让中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瑕疵包括目标企业自身物的瑕疵、目标企业所拥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标企业的权利瑕疵。对于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的担保清单未能涉及的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基于相关证据来认定原股东存在过错而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当然,追偿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还常常受到收购方谨慎注意义务、风险自负原则的限制,其实现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三道防线中,应该尽量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在收购完成之前查清并确定,并在收购过程中进行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
一、或有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债务的追偿
无论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或有债务进行严格的承诺和担保,都不可能将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进行预估、确定并锁定风险。收购完成后,如目标企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股权收购尾款或者未转让股权价值的,则收购方应及时以出让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这就是股权转让中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瑕疵包括目标企业自身物的瑕疵、目标企业所拥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标企业的权利瑕疵。对于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的担保清单未能涉及的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基于相关证据来认定原股东存在过错而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当然,追偿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还常常受到收购方谨慎注意义务、风险自负原则的限制,其实现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三道防线中,应该尽量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在收购完成之前查清并确定,并在收购过程中进行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股权收购有哪些债务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收购有哪些债务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
一、或有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债务的追偿
无论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或有债务进行严格的承诺和担保,都不可能将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进行预估、确定并锁定风险。收购完成后,如目标企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股权收购尾款或者未转让股权价值的,则收购方应及时以出让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这就是股权转让中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瑕疵包括目标企业自身物的瑕疵、目标企业所拥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标企业的权利瑕疵。对于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的担保清单未能涉及的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基于相关证据来认定原股东存在过错而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当然,追偿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还常常受到收购方谨慎注意义务、风险自负原则的限制,其实现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三道防线中,应该尽量将或有债务的风险在收购完成之前查清并确定,并在收购过程中进行控制,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购买原始股的风险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本身经营风险上市只是公司资本证券化的一种方法,通常购买原始股的投资人都期望其所持原始股的公司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正式上市,一方面是预料公司在上市后股价大涨;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后方便将其资金套现或出售,但是需要了解的是,不管公司是否会在市场上上市,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基本良好,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乐观,该公司的股份就是值得投资人投资的,反之亦然。这一点与公司是否上市或计算上市,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资金,很多上市公司,未必就营运良好,并不值得投资人投资,所以在购买“原始股”前最好把该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
股东权益遭受侵害风险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后,应注重对自身股东权益的维护。我国《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如34条规定股东有知情权,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以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在35条中认定了股东的分红和有限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力;75条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使得中小股东反对股东会决议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从而避免因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以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流通性风险公司上市前,法理上“原始股”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属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变现能力差。《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其选择范围小,且程序复杂难以变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便性虽大幅提高,但由于其本身透明性略低,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取准确信息等原因,亦不具备较好的变现性。
即使公司上市,由于存在一定期限的封闭期,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原始股的股东同样属于“发起人”,由于有封闭期的规定,所以原始股的投资人在公司上市起的一年内,基本不能把转让股票,从而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转让封闭期结束后,股票价值亦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上市后的原始股变现大多确能实现较高的利润收入,但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讲,市场是其所不能控制的,原始股能否一直保持如此高的营利性还是一个未知数,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风险不可忽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权收购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股权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由于信息的滞后与不流通导致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或者由于财务问题导致股东出资不按时、足够缴纳或者虚假出资等的法律风险,以及由于收购整合的不合理造成企业后续经营困难的风险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收购股权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或有债务的概念 或有债务,是指只有发生某种难以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存在的债务,债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将来某种不确定的因素。或有债务还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被收购方获知或者预料。 目标公司一旦存在或有债务,特别是在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后,目标公司需要先承担该等债务,这显然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运作产生影响,如果这种潜在债务很大,原股东又没有偿付能力,甚至可能对收购方带来灭顶之灾。 (二)或有债务的特征 第一,不确定性。这是或有债务区别于普通债务的最重要的特点,由于或有债务可能没有记载于会计账簿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其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还包括其发生的数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利用已有的证据对或有负债是否发生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隐蔽性。或有债务是基准日前的交易或者事项引发的,这种债务往往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同时可能只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所以使得收购方不易发现。 第三,危害性。由于对外担保、财产抵押、诉讼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等或有债务常常具备金额大、后果严重等特点,一旦发生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给收购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股权收购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或有债务的概念 或有债务,是指只有发生某种难以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存在的债务,债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将来某种不确定的因素。或有债务还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被收购方获知或者预料。 目标公司一旦存在或有债务,特别是在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后,目标公司需要先承担该等债务,这显然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运作产生影响,如果这种潜在债务很大,原股东又没有偿付能力,甚至可能对收购方带来灭顶之灾。 (二)或有债务的特征 第一,不确定性。这是或有债务区别于普通债务的最重要的特点,由于或有债务可能没有记载于会计账簿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其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还包括其发生的数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利用已有的证据对或有负债是否发生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隐蔽性。或有债务是基准日前的交易或者事项引发的,这种债务往往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同时可能只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所以使得收购方不易发现。 第三,危害性。由于对外担保、财产抵押、诉讼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等或有债务常常具备金额大、后果严重等特点,一旦发生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给收购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公司股权收购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或有债务的概念 或有债务,是指只有发生某种难以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存在的债务,债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将来某种不确定的因素。或有债务还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被收购方获知或者预料。 目标公司一旦存在或有债务,特别是在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后,目标公司需要先承担该等债务,这显然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运作产生影响,如果这种潜在债务很大,原股东又没有偿付能力,甚至可能对收购方带来灭顶之灾。 (二)或有债务的特征 第一,不确定性。这是或有债务区别于普通债务的最重要的特点,由于或有债务可能没有记载于会计账簿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其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还包括其发生的数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利用已有的证据对或有负债是否发生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隐蔽性。或有债务是基准日前的交易或者事项引发的,这种债务往往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同时可能只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所以使得收购方不易发现。 第三,危害性。由于对外担保、财产抵押、诉讼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等或有债务常常具备金额大、后果严重等特点,一旦发生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给收购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收购公司股份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收购公司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在实体资产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1、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时,要注意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尤其是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该公司是否存在“隐形债务”,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应要求该公司列明所有债务情况,并要求股权出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2、要注意目标公司的特定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设备、车辆等财产上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情形。应要求股权出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对外担保而形成的负债情况往往不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另外,鉴于在收购活动中,收购人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人获得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应在股权转让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费用分摊条款,这些条款注意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人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江津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 4、要查明目标公司是否有规范和详细的财务制度,是否存在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防止该公司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情况的出现。 5、应注意目标公司税务问题,查清该公司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缴纳了税款。 二、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诉讼和仲裁风险 1、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及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上述情况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2、确保目标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因为在收购完成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承担。 3、目标公司在各级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存在? 4、目标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情形?为保护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收购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回购与股权回收有区别吗
股权回购跟股权回收原则上是没有区别的,而且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股权回收这样的概念,所以股权回收跟股权回购是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条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收购公司股权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收购公司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在实体资产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1、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时,要注意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尤其是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该公司是否存在“隐形债务”,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应要求该公司列明所有债务情况,并要求股权出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2、要注意目标公司的特定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设备、车辆等财产上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情形。应要求股权出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对外担保而形成的负债情况往往不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另外,鉴于在收购活动中,收购人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人获得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应在股权转让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费用分摊条款,这些条款注意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人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江津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 4、要查明目标公司是否有规范和详细的财务制度,是否存在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防止该公司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情况的出现。 5、应注意目标公司税务问题,查清该公司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缴纳了税款。 二、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诉讼和仲裁风险 1、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及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上述情况可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2、确保目标公司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因为在收购完成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承担。 3、目标公司在各级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存在? 4、目标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情形?为保护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收购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新股东组成的目标公司有权向原股东追偿,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股东股权收购中的债务有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或有债务的概念 或有债务,是指只有发生某种难以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存在的债务,债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将来某种不确定的因素。或有债务还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被收购方获知或者预料。 目标公司一旦存在或有债务,特别是在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后,目标公司需要先承担该等债务,这显然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运作产生影响,如果这种潜在债务很大,原股东又没有偿付能力,甚至可能对收购方带来灭顶之灾。 (二)或有债务的特征 第一,不确定性。这是或有债务区别于普通债务的最重要的特点,由于或有债务可能没有记载于会计账簿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其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还包括其发生的数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利用已有的证据对或有负债是否发生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隐蔽性。或有债务是基准日前的交易或者事项引发的,这种债务往往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同时可能只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所以使得收购方不易发现。 第三,危害性。由于对外担保、财产抵押、诉讼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等或有债务常常具备金额大、后果严重等特点,一旦发生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给收购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购买原始股的风险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本身经营风险上市只是公司资本证券化的一种方法,通常购买原始股的投资人都期望其所持原始股的公司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正式上市,一方面是预料公司在上市后股价大涨;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后方便将其资金套现或出售,但是需要了解的是,不管公司是否会在市场上上市,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基本良好,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乐观,该公司的股份就是值得投资人投资的,反之亦然。这一点与公司是否上市或计算上市,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资金,很多上市公司,未必就营运良好,并不值得投资人投资,所以在购买“原始股”前最好把该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
股东权益遭受侵害风险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后,应注重对自身股东权益的维护。我国《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如34条规定股东有知情权,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以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在35条中认定了股东的分红和有限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力;75条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使得中小股东反对股东会决议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从而避免因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以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流通性风险公司上市前,法理上“原始股”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属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变现能力差。《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其选择范围小,且程序复杂难以变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便性虽大幅提高,但由于其本身透明性略低,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取准确信息等原因,亦不具备较好的变现性。
即使公司上市,由于存在一定期限的封闭期,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原始股的股东同样属于“发起人”,由于有封闭期的规定,所以原始股的投资人在公司上市起的一年内,基本不能把转让股票,从而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转让封闭期结束后,股票价值亦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上市后的原始股变现大多确能实现较高的利润收入,但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讲,市场是其所不能控制的,原始股能否一直保持如此高的营利性还是一个未知数,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风险不可忽略。
购买原始股的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买原始股的风险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本身经营风险上市只是公司资本证券化的一种方法,通常购买原始股的投资人都期望其所持原始股的公司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正式上市,一方面是预料公司在上市后股价大涨;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后方便将其资金套现或出售,但是需要了解的是,不管公司是否会在市场上上市,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基本良好,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乐观,该公司的股份就是值得投资人投资的,反之亦然。这一点与公司是否上市或计算上市,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资金,很多上市公司,未必就营运良好,并不值得投资人投资,所以在购买“原始股”前最好把该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
股东权益遭受侵害风险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后,应注重对自身股东权益的维护。我国《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如34条规定股东有知情权,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以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在35条中认定了股东的分红和有限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力;75条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使得中小股东反对股东会决议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从而避免因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以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流通性风险公司上市前,法理上“原始股”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属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变现能力差。《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其选择范围小,且程序复杂难以变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便性虽大幅提高,但由于其本身透明性略低,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取准确信息等原因,亦不具备较好的变现性。
即使公司上市,由于存在一定期限的封闭期,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原始股的股东同样属于“发起人”,由于有封闭期的规定,所以原始股的投资人在公司上市起的一年内,基本不能把转让股票,从而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转让封闭期结束后,股票价值亦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上市后的原始股变现大多确能实现较高的利润收入,但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讲,市场是其所不能控制的,原始股能否一直保持如此高的营利性还是一个未知数,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风险不可忽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股权回购风险是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