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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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这个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两者的概念不同,转委托是指把自己处理的事务交给他人处理而复代理是按原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该行为的、还有一个就是准委托多数是合同关于商事行为、而复代理是民事制度。
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1、概念上: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代理,又称“转代理”、“再代理”。是指依原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复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公民作为复代理人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作为复代理人时,其代理活动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由原代理人授权时确定,其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复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委托是一种合同,委托进行的多是商事行为。

代理是民事制度,多用于弥补被代理人的能力不足。

事实上,转委托和复代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本质上不同且相互独立。转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中的合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转委托的第三人订立委托合同,其所创设的是受托人与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复代理授权行为属于单方需受领的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授予复代理权,复代理人依据该授权行为取得复代理权。复代理人基于复代理权直接取得代理被代理人的资格,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效力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而与代理人之间并不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存在转委托合同,则转委托人(复代理中的授权人)和转受托人(复代理中的被授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受《民法典》第 929 条的规制。具体而言,在有偿委托合同中,第三人需就自己的过错向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合同中,第三人仅就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向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样地,复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仅存在代理关系,并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由于代理行为由复代理人实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并不存在代理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因复代理权的授予受到影响。在该基础法律关系系委托合同的情形下,受托人仍需依据《民法典》第923 条和第 929 条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委托人承担责任。具体而言,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需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需就自己的过错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需就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除紧急情况外,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据此受托人应当就第三人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对委托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这个复代理和转委托的话两者是有一定区别所在的,转委托的话其实就是把自己亲自处理的事交给了他人,而这个复代理是在本来给他人代理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代理,手续其实会更麻烦,而且后续设计相关法律问题的话也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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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受益人则是通过享有受托财产份额利益而与受托人发生关系和间接享有委托财产的利益(对于代理和信托财产管理区别的形象比较,就是被代理人将财产委托代理和将财产投资入股:甲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乙代理,不论是直接代理的乙是以甲的名义持有和管理,还是间接代理的乙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持有和管理,甲都是代理财产的所有人,乙都是甲的代表,而甲将自己的财产投资于公司,财产及其收益形式上就归属于公司而不再属于股东甲,甲则是将投入公司的财产转换成为对公司的股权,甲的收益是持有的公司股权所带来的收益,甲参与选择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的代表而不是甲的代表,管理者群体的意志形成公司的意志,其也只是遵从公司的意志而不是直接遵从甲的意志。
在信托中,通常委托人对交付受托人的委托财产就象股东对自己投入公司财产一样,不再有对投入财产的发言权,不过,股东对公司财产和公司事务的发言权远远大于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发言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对受托人如何管理财产基本没有发言权)。受托人(包括委托代理的代理人以及信托的受托人)对受托资产的管理权力,从委托代理到信托,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人的权力不但授予受托人的过程,也是一个委托人自己在不但放弃管理权力的过程,以致到信托,委托人对财产的管理权力已经基本转移至受托人,这也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专业能力的信任而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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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委托法人授权和委托代表人授权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法人授权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有什么区别,委托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人授权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区别: 法人与代表人并非同一人,其性质也大相径庭。法人一般以公司形式出现,是一个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虽可成为民事主体,但多数情况下是接受委任,以公司名义行使管理职权。法人依法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而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任命,或由董事会选举、任命,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所以,尽管可能两者的根本利益一致,但开展活动的方式、承担责任的法律要求是有较大差距的。 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委托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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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什么意思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的意思是,代理人不能将他人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第三方处理,除非取得了被代理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就将代理的事项委托给了第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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