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虚假出资罪已取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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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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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虚假出资罪是没有取消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我国的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我国的虚假出资罪已取消吗?

现行《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投资公司可以为五年)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此外,股东缴纳出资后无需验资,公司营业执照不再登记实收资本,股东出资证明书也不再载明出资额。

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罪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1、普通公司将不再担心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注册资本罪。

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上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一般普通公司登记不再要求实收资本、不要注册资本验资,没有最低出资限额要求,也没有出资期限,因此,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有特别要求的规定,原则上将不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因此,不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

2、如果注册公司时,是实物出资或者需要转移财产权出资,仍然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都属于虚假出资。修改后的公司法免除了股东缴交货币的义务,并未免除实物及财产权属转移的的义务。例如股东认缴后,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出资,但却没有实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显然就是典型的虚假出资行为。

3、特殊公司仍然可能构成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罪。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要按照其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有实缴出资的规定,但公司并未实缴,公司仍然可能构成虚假出资方面的犯罪。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因此,在相关刑事法律条款修改前,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是需要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如果如果出资不实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是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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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7月1日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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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遭遇虚假保健消费者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虚假保健消费者怎么办
一、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 以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所以老年人在发现有以保健讲座等名义高价兜售保健品的行为或者有相关线索时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让工商部门取缔该类活动。
二、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一些保健品,违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药物,在患者试用期间,表面上看起来效果很好,实际却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经常使用,会衍生其他疾病。有一些所谓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声称“不必控制饮食,白糖、甜食随便吃”,它不仅不能治疗糖尿病,还会由于不正确的宣传对老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对于以讲座等形式不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可以会同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执法。因此,遇上这类问题,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扰,很容易被这类欺诈式宣传所蒙蔽,轻信并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实质上具有毒性,食用过量,会导致死亡或残疾,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些保健品宣称有名贵中草药成分,实际上所谓的冬虫夏草、人参是用萝卜干、面粉等假冒的。还有一些无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来很不值钱的中药说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药,吹得神乎其神,在讲座活动的现场制造热烈的氛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这些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诈骗罪。遇到保健品销售涉嫌以上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四、向
根据2010年7月1日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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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吗
我国是有虚假诉讼罪的,刑法中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捏造一些不存在的事实起诉,这种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处3~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司法机关介入其中的话,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要从重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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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最近听说晚婚假有取消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天津晚婚假取消怎么实施呢?
[律师回复] 《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内容。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换言之,天津市婚假只有3天。
2017全国各省婚假、产假、陪产假规定
省份 婚假 晚婚假 产假(天) 陪产假(天)
北京 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到7个月 15
天津 3天 原7天取消 128 7
山东 3天 原14天取消 158 7
上海 10天 原7天取消 128 10
浙江 3天 原12天取消 128 15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 10/20(异地)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 15
福建 15天 原15天取消 180 15
广东 3天 原10天取消 128 15
广西 3天 原12天取消 148 25
湖北 3天 原15天取消 128 15
山西 30天 原30天取消 158 15
宁夏 3天 原15天取消 158 25
四川 3天 原20天取消 158 20
辽宁 10天 原7天取消 158 15
青海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 15
吉林 15天 原12天取消 158 15
重庆 15天 原10天取消 128 15
海南 13天 原10天取消 188 15
甘肃 30天 原30天取消 158 20/25(异地)
云南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 30
内蒙古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 25
河北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 15
贵州 13天 原10天取消 158 15
湖南 3天 原12天取消 158 20
江苏 3天 原10天取消 128 15
以上就是天津晚婚假取消怎么实施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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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做了虚假信息骗取国家养老保险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骗取养老金的几种违法行为目前,骗取社会保险的形式表现各式各样,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其中,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在退休审核过程中,通过联合审批,认真核查,及时发现伪造、编造档案材料,及时处理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同时将每月拟退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8月底,共查处伪造特殊工种材料办理提前退休38人,伪造档案材料办理正常退休27人。对存在的骗保现象,市社保局将制定严密措施,追回骗保金额,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骗保者严厉处罚。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份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使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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