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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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的区别是:信托的财产类型和范围是不同的。在我国的信托的规定中,作为信托本源业务之一的财产权信托是一种非资金形态的信托,即信托公司提供受托管理服务,依据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以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和信托目的。
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一、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财产权信托就是以特定财产或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

根据信托业务八大分类对的内涵,财产权信托的信托财产主要是财产权,是指非资金形态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管理,帮助运营甚至处分,以实现保值增值。

这类信托财产的涵义非常广泛,可以是住宅、土地等不动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字画艺术品等。

作为信托本源业务之一的财产权信托是一种非资金形态的信托,即信托公司提供受托管理服务,依据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以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和信托目的。

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除资金信托外,信托财产可以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对财产权仅通过举例列举而非穷举的方式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因而从法规角度来看,财产权信托在财产权类型上囊括的范围较为多样。

资金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投资者,初始信托财产是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

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

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是融资方,初始信托财产是融资方信托给信托公司的债权、股权、收益权等财产权。

在财产权信托中,投资者交付产品认购资金从而获得信托公司代为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变成受益人,因此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分开的,这与资金信托中委托人与受益人都是投资者不同。

二、哪些资产可以装入财产权信托?

在实务操作中,很多业务均应划分到八大分类标准下的财产权信托,其中包括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如以房产委托的家族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如以股票委托的家族信托、股权代持信托等)、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如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土地流转信托、房屋租赁权信托)。

以下是国内市场上较常见的几类财产权信托分类:

私募资产证券化

私募资产证券化通常指信托公司以财产权形式设立、以信托为SPV、在非公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区别于公开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私募资产证券化是以债权基础资产设立,属于典型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范畴。

目前,信托业内将参考公开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结构、发行流程的非公开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称为“私募资产证券化”或者“准资产证券化”以及“类资产证券化”。

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了公开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全部流程,省却了少量非核心环节,以非公开市场方式发行。

土地流转信托

土地流转信托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财产权信托,也属于典型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范畴。

土地流转信托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农民(或村集体)将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的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实现土地受益权的标准化和凭证化,农民(或村集体)用凭证定期领取收益。

这一过程中,信托公司作为土地财产的流转服务机构,承担土地资源整合、使用权流转、租金(转让金)催缴、农民利益保障、权益关系协调等职责。

股权代持信托

股权代持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获取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属于有价证券信托。

房屋代持信托

房屋代持信托是指房屋产权(或租赁权)所有人把房屋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房屋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将收益返还给受益人的信托业务,属于动产信托或者其他财产(财产权)信托。

但从目前实践来看,上述分类的典型财产权信托中:

土地流转信托对经营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盈利模式仍在探索阶段,开展的信托公司数量较少,尚未普及至全行业;

家族信托以股权或房产委托的情况也极少,多以资金委托方式出现;房屋代租赁、股权代持等,由于信托公司在人才配置和专业能力方面尚需要时间构建、市场需求培育,开展也在有限范围之内。

因而,现阶段以银行信贷资产、租赁资产、保理资产及商业物业租金收入设立的、具有以债权设立信托特征的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成为财产权信托的主要业务形式。信托的托管的需求会逐渐积累、越发强烈,而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转让股权、房产的税费也会进入减免改革阶段。未来财产权信托或将进入高速扩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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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信托之受托人并不是委托人的代表,其是受托财产的法定代表,其意志虽受信托合同的约束,但是于委托人来说,则是受托人的意思,不受委托人在信托合同约定的之外的其他意思的约束,委托人不是不可以对资产管理计划提出意见,但该意见只是供受托人参考,受托人可听可不听,更不是受托人必须遵从,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主动管理,是依受托人自己的意志进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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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托中,通常委托人对交付受托人的委托财产就象股东对自己投入公司财产一样,不再有对投入财产的发言权,不过,股东对公司财产和公司事务的发言权远远大于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发言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对受托人如何管理财产基本没有发言权)。受托人(包括委托代理的代理人以及信托的受托人)对受托资产的管理权力,从委托代理到信托,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人的权力不但授予受托人的过程,也是一个委托人自己在不但放弃管理权力的过程,以致到信托,委托人对财产的管理权力已经基本转移至受托人,这也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专业能力的信任而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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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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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时实践中两种极易混淆的法律关系,二者区别可做如下两点解释: 1.名义和风险不同。委托合同时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事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而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工作,承担工作中的风险。 2.是否有偿不同。委托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而承揽合同则是有偿合同。例如,在下面这一案例中,可以依照这两个原则看作是承揽合同。章甲与某村经济合作社达成协议,承租后者集体所有的厂房。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其 第二条规定:“因厂房需要维修,甲方(某村经济合作社)委托乙方(章甲)进行维修,维修范围包括行条栓、油毡、油漆、瓦片、门窗等,维修时间为45天。其中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为 5.5万元,该费用折承包期60天。”章甲遂出资请章乙等人进行维修。2005年5月29日,章乙在维修厂房时从房顶跌落致伤,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0余万元。2006年8月12日,章乙因医治无效死亡。章乙的亲属要求章甲赔偿损失等共计84万元,并要求某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从合同的字面看确实没有关于报酬的约定,但是,两被告约定了 第二被告应当向 第一被告支付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而未约定盈亏时的处理,属于自负盈亏,具有承包的性质,并不具有无偿委托的法律特征; (2)双方约定了维修的范围、维修期限,强调的显然是完成维修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工作成果,明显区别于只注重处理事务过程的委托关系,属于承揽关系的范畴;(3)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一般情况下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在本案中,章甲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某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雇佣章乙。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时实践中两种极易混淆的法律关系,二者区别可做如下两点解释: 1.名义和风险不同。委托合同时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事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而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工作,承担工作中的风险。 2.是否有偿不同。委托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而承揽合同则是有偿合同。例如,在下面这一案例中,可以依照这两个原则看作是承揽合同。章甲与某村经济合作社达成协议,承租后者集体所有的厂房。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其 第二条规定:“因厂房需要维修,甲方(某村经济合作社)委托乙方(章甲)进行维修,维修范围包括行条栓、油毡、油漆、瓦片、门窗等,维修时间为45天。其中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为 5.5万元,该费用折承包期60天。”章甲遂出资请章乙等人进行维修。2005年5月29日,章乙在维修厂房时从房顶跌落致伤,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0余万元。2006年8月12日,章乙因医治无效死亡。章乙的亲属要求章甲赔偿损失等共计84万元,并要求某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从合同的字面看确实没有关于报酬的约定,但是,两被告约定了 第二被告应当向 第一被告支付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而未约定盈亏时的处理,属于自负盈亏,具有承包的性质,并不具有无偿委托的法律特征; (2)双方约定了维修的范围、维修期限,强调的显然是完成维修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工作成果,明显区别于只注重处理事务过程的委托关系,属于承揽关系的范畴;(3)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一般情况下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在本案中,章甲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某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雇佣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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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后者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而前者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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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二,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产业基金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产业基金进行投资的主要过程为:
首先,选择拟投资对象
然后,进行尽职调查当目标企业符合投资要求后,进行交易构造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参与企业的管理
最后,在达到预期目的后,选择通过适当的方式从所投资企业退出,完成资本的增值。
产业投资基金对企业项目进行筛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管理团队的素质被放在
第一位,一个团队的好坏将决定企业最终的成败
其次,产品的市场潜力,如果产品的市场潜力巨大,那么即使目前尚未带来切实的盈利,也会被基金所看好

三,产品的独特性。只有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才具有竞争力与未来的发展潜力以下依次是预期收益率、目标市场极高的成长率、合同保护性条款、是否易于退出等。产业基金在所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终都要退出所投资企业。其选择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所投资企业的上市,将所持股份获利抛出二是通过其它途径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三是所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从产业基金手中回购股份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与贷款等传统的债权投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为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回报。
信托金有以下特征:
(1)信托金是一种间接运用的资金。即信托金运用要经过中介,信托金是所有者通过信托投资机构进行管理运用的资金
(2)信托金在运动终止时应恢复原来的货币形态。资金信托的最主要目的是使资金增值,另外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使信托资金发挥融资职能,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资金信托业务的形成有以下几个原因:
(1)委托人对自己的资金在运用上不谙某种专门技术知识,为避免资金损失而采取资金信托方式(2)委托人对自己的资金无暇自为运作生利,而委托信托投资机构处理
(3)委托人不愿自己出头露面而委托信托投资机构代为处理其资金。
我国现行的资金信托包括:(1)信托存款(又分为单位信托存款、公益基金信托存款、劳保基金信托存款、个人特约信托存款)(2)信托贷款(又分为技术改造信托贷款、横向联合信托贷款、联营投资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耐用消费品信托贷款、专项信托贷款、房地产开发信托贷款)(3)委托贷款(包括一般委托贷款和专项委托贷款)
(4)委托投资
(5)信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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