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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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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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离婚以后房子的分割,首先需要判断房子是否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不进行分割,其次要考虑房子是否是父母出资进行购买,或者是是否还存在未还清的贷款等各种因素,因此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对于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一)——(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9、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不能分割

比如说,借的别人的房屋居住就不能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子的财产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房子该如何分割,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需要考虑是否还存在贷款,或者是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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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生前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1、《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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