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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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纪合同不是必须书面形式的,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我国的合同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行纪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一、行纪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情况下签订行纪合同都是需要采用书面的形式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类别:不动产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涉外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依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二、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合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需要注意的是,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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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委托监理合同;
(六)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转让合同。
(八)担保合同;
(九)土地承包合同;
(十)政府采购合同;
(十
一)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十
二)信托合同;
(十
三)民用航空器买卖;
(十
四)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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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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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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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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