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择校费属于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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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子女的择校费可以算在抚养费内。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和教育费用等,抚养费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主要是看一方的经济条件会否允许,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独立生活为止。

子女的择校费属于抚养费吗

一、子女的择校费属于抚养费吗?

子女择校费能计入抚养费之中。抚养费包括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

抚养费给付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孩子的父母离婚后,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是一方的上年度的收入的20%-30%,抚养费支付的方式由父母双方来进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父母共同抚养孩子,只要利于孩子成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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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上述重点中学应缴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按规定纳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进入学校统一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进入学校下属部门,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20〕3号文件明确,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比如,某学校某学期取得收入202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202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由于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按2020万元的收入额计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02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情形,政策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定学校取得的免税收入,包括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免税)申报。 二要分清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学校的减免税,一般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自行计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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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上述重点中学应缴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按规定纳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进入学校统一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进入学校下属部门,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20〕3号文件明确,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比如,某学校某学期取得收入202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202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由于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按2020万元的收入额计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02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情形,政策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定学校取得的免税收入,包括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免税)申报。 二要分清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学校的减免税,一般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自行计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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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费用属于抚养费么
抚养费不包括读私立学校的费用。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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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择校费是不是缴纳营业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上述重点中学应缴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按规定纳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进入学校统一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进入学校下属部门,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20〕3号文件明确,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比如,某学校某学期取得收入202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202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由于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按2020万元的收入额计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02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情形,政策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定学校取得的免税收入,包括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免税)申报。 二要分清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学校的减免税,一般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自行计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择校费是否需要交营业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上述重点中学应缴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律按规定纳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进入学校统一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进入学校下属部门,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20〕3号文件明确,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比如,某学校某学期取得收入202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202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由于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按2020万元的收入额计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02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情形,政策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定学校取得的免税收入,包括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免税)申报。 二要分清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学校的减免税,一般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自行计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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